“从来天运总循环,报应昭彰善恶间。信是冥冥原有主,人生何必用机关?”——《说岳全传》第七十回 这句话的意思是,人不需要对一个恶人或者善人去做什么,时候一到上天自然会有惩奖,如果把法律理解为这里的“上天”,其实也很恰当,在法律面前,过错方和过错方的待遇是不一样的,这在因为出轨导致的离婚财产纠纷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2021年湖南的刘女士找到记者一顿哭诉,说自己的前夫石某为了逼自己和女儿搬走,竟然断水断电整整2个月,导致女儿学习时,不得不每天点蜡烛、打手电筒学习,洗澡的时候还要去左邻右舍那里借热水,原本活泼开朗的女儿在受到大量白眼以后,竟然变得沉默。 但这都不是最关键最严重的问题,这栋800多平、4层楼高的房子,本来是她和丈夫一人一半的,她和女儿的全部生活来源也全靠这栋房子收的租金,但是丈夫把所有租客都赶走了,她们没有了收入来源,只能去捡垃圾卖,生活日益艰难。 她不明白,这栋房子当初建的时候,她出了25万元,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对这栋房子分割,王某是凭什么这么对她,凭什么让她从房子里搬出去?凭什么不让她用这栋房子赚钱......从刘女士哭诉的内容来看,事情确实很严重,记者连忙带刘女士找到王某。不过从王某口中,对于这栋房子,却有不同的解释,王某表示这栋房子本来就是在原来的宅基地上拆掉重建的,所有权一直都是他母亲的,那时候重建时,母亲向刘女士借了8万元,房子建起来以后,这8万元就还给她了,所以房子跟刘女士完全无关。 虽然说这些年大家都是住在这栋房子中,但是刘女士和王某一样只是拥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即使对于房子拥有使用权,但是房子产权属于父母,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会对其进行分割。 因此房子没有被分割,依然属于王某母亲,既然他和刘女士都离婚了,王某母亲还有什么道理养着刘女士?然而刘女士依然不服,对于另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两人一人一半,而刘女士还需要补偿石某8万元这件事,她也不能接受,迟迟没有把这8万给石某。
一说这个就火大,石某大声质问:“我们为什么离婚,你心里难道就没有点数?”原来1996年结婚以后,刘女士就对石某有诸多不满,然后自己也自甘堕落,养成了个好吃懒做的性子,还爱在外拈花惹草,结果多次被石某抓了现行。 因为听了很多风言风语,石某对于年轻貌美的刘女士就留了个心眼,在自己家房子的楼道里安装了监控,然后就发现刘女士经常在半夜出门风流,还和三楼的男租客还有一些不清不楚的关系,他曾经带着家人上去把两人拍了个正着,不过刘女士却依然我行我素。 想到刘女士如此不检点,石某又想起自己花了7年才拥有的女儿,当时他光顾着开心了,当下却觉得其中有猫腻,毕竟那时候医生都说他的体质有问题,结果一查,这个女儿还真不是他的种,就连刘女士都不知道是谁的,面对这样的奇耻大辱,石某当然要起诉离婚。
刘女士出轨他人,还怀上别人的孩子却瞒而不报,让石某替她养孩子,法院认为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的同时,也需要给予石某8万精神赔偿,此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大过错就包括让丈夫养别人的孩子。 所以除了那栋婚后才建好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以外,那栋4层的房子确实和刘女士没有任何关系,她还需要给石某8万元精神赔偿,石某当然也不是毫无损失,但是他的损失不是法律给的,是刘女士造成的,在法律面前,刘女士是过错方,石某是无过错方,石某得到了支持。
不得不说法律确实极大程度维护了公平公正,奈何刘女士在判决结果下来以后依然不肯放过石某,她非要这栋4层的房子,坚持称自己有使用权,一定要带着女儿住下,即使石某说不要她的8万元,还愿意补偿她8万元,但是公道不是闹了就会有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 _0 I0 x; y5 G+ k2 R9 x, i) _#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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