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伦理剧”是以反映社会和家庭伦理道德为题材的电视剧,而婚姻、家庭是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电视剧都是以“和”为贵,吵吵闹闹后,什么都可以释然,但现实中却未必了,往心口扎钉子,又怎么可能轻易原谅?2013年之前,小芳是姐姐菲菲和姐夫阿强之间的和事佬,可以说,小芳是看着姐姐走进婚姻的殿堂,又看着姐姐、姐夫在婚后发生争吵,通常都是些鸡皮蒜毛的小事情,即使是有了孩子,也未能让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更进一步。而小芳介入姐姐和姐夫之间的事情多了,反倒是对姐姐产生了意见,认为她常在小事上看不开,有些争吵完全是没有必要发生的,只因为姐姐心眼小,所以才闹得鸡犬不宁。 另外,小芳还把自己的丈夫阿俊与阿强做了对比,觉得阿俊木讷,没什么情趣,阿强要更好,然而这样的想法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即使小芳和阿俊也有了孩子,但小芳与阿强来往多了,两人又能否保持界限,不跨越伦理?显然没有,阿强每次与菲菲发生争吵,便得到了小芳温声细语的安慰,久而久之,他的那颗心也就偏向了小芳,认为他与小芳才应该是一对。 但作为阿强妻子的菲菲又怎么可能没有察觉到妹妹与丈夫之间有了不同寻常的氛围,不过因为双方还是清清白白的,菲菲并没有直接撕破脸,而是在与阿强的争吵中,说出了一句,让他去跟小芳过吧,其实也就是想提醒他们,注意分寸,保持距离。 然而适得其反,阿强反倒带着小芳私奔了,两人以外出打工的名义离开了家乡,并且断了与家人的联系。这事发生以后,对菲菲和阿俊都是种伤害,几人的父母也难以接受这样的事情,觉得在村子里抬不起头。
不过小芳和阿强走了,菲菲与阿俊之间的关系却是拉近了,一方面,是因为俩人有同样的经历,另一方面,家里面都有小孩,阿俊在外打工,往家寄钱,菲菲也就会帮着阿俊带孩子,阿俊在家的时候,便帮着菲菲干些重力活,久而久之,两人之间产生了情愫,与小芳和阿强不同的是,阿俊和菲菲把事情告诉了父母,希望能得到父母的同情。 父母也是忧心不已,本来就因为小芳和阿强的事情,心里有疙瘩,但又想着阿俊和菲菲在一起,对双方也没有什么坏处,顶多也就让别人说些闲话,还考虑到家里的孩子,便不再多说什么,让他们好自为之。 2014年11月,菲菲生下了阿俊的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时候,菲菲与阿强其实还没有离婚,阿俊与小芳也还没有离婚,但菲菲和阿俊确实是做好了离婚的准备,不过是因为联系不上阿俊和小芳才搁置了。 但另一边,小芳与阿强私奔到外地,一开始也是甜蜜的,大有股相伴到老的架势,然而共同生活后,小芳和阿强都看到了对方身上的缺点,且无法包容对方的一些缺点,渐渐的,两人待在同一个空间里,就会发生争吵,不得安宁。这时候,小芳又想起了阿俊的好,阿强也想起了菲菲的好,为当初的决定后悔不已。
2015年,小芳和阿强决心回顾各自的家庭,便返回了江苏沭阳老家,但将要面对的又怎么可能会是苦苦等待丈夫回家的妻子以及等待妻子回家的丈夫?让小芳和阿强感到崩溃的不只是家人的另眼相待,还有阿俊和菲菲递过来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考虑到当初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小芳和阿强最终选择了分手,同意了离婚,成全了阿俊和菲菲,但作为孩子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离婚而消失,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菲菲与小芳依然还是有血亲关系的姐妹,不过有了一次经历,这一次,菲菲恐怕不会允许妹妹过多的干涉自己的婚姻,而小芳也应当明白,跨过道德底线,做出伤害亲人的行为,最终也只会让自己陷入不幸,如果小芳再把握不住分寸,就不知闹剧该如何收场了? " ?9 c2 G5 r1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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