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恨他,他给我丈夫发信息,说我和五六十个男人有关系”,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误诊为癌症,认为自己时日不多,制造自己不在家的假象,让妻子把情夫引到家中,丈夫、妻子杀死情夫。 李强和王红经人认识后,二人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二女一子。起初夫妻感情很好,但是李强为了家庭,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耐不住寂寞的妻子,与孙涛发展了婚外情。 2018年前后,李强发现了王红与孙涛等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将王红带离老家。二人在外出打工期间,孙涛仍与王红通话频繁,李强发现后,心生恼恨。李强在武汉打工期间身患疾病去医院诊断为癌症,李强认为自己时日不多,遂决定返回老家报复泄愤。 李强、王红返回老家后,李强藏匿于家中不露面,制造出只有王红一个人在家的假象,并安排王红主动打电话给孙涛,谎称自己是一个人回来的。某天晚上22时许,孙涛骑电动车至王红家中,王红在孙涛进院后随即插上大门,李强用爪钩、镰刀击打孙涛头部,王红使用木棍等工具击打孙涛背部。在孙涛倒地后,二人用绳子勒住其颈部数分钟,后李强持镰刀砍切其颈部,致邵某己当场死亡。 随后,二人用塑料布包裹被害人尸体,用绳子将尸体和空心大砖一起捆绑后沉入附近的水沟,将镰刀、绳子等作案工具,二人作案时穿着的衣物、孙涛的衣物等分别扔至附近的水塘里,并将孙涛的电动车骑至女儿家中藏匿。 经鉴定,被害人孙涛符合被他人持锐器砍切颈部致右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离断大失血死亡。(本案的法律问题,孙涛是李强用镰刀砍切颈部杀死的,那么,王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应当如何处罚呢? 释案说法 王红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强、王红二人系共同犯罪。 李强、王红从外地打工回来后,制造了李强没有回来的假象,让王红将孙涛引入家中,二人之间有共同的合意,李强对孙涛实施了足以致其死亡的殴打行为,王红也用木棍等工具击打孙涛背部,并用绳子勒住孙涛颈部数分钟,二人之间有共同合意,实施了共同殴打行为,系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一人既遂,全案既遂。 孙涛的致死原因系被李强持镰刀砍切颈部,在共同犯罪中,李强起主要作用,王红所起的作用相对于李强要轻,可以从轻处罚。 李强和王红没有正确的处理矛盾纠纷,是引发惨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李强、王红归案后,王红说自己特别恨孙涛,孙涛给其丈夫李强发信息说自己和五六十个男人有婚外关系,所以李强让自己把孙涛约到家中后,没有拒绝,并配合李强对孙涛实施了殴打行为。 孙涛与王红长期保持婚外两性关系,在李强将王红带离老家时,仍与王红通话频繁,且存在多次介绍、怂恿他人与王红发生婚外两性关系的行为,引发了李强、王红杀人故意的产生,被害人孙涛对矛盾纠纷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李强提出自己没有想打死孙涛,是自己失手造成的,但是孙涛在倒地后,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李强仍然持镰刀砍伤颈部,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为讽刺的是,李强后经证实,其所得的癌症,系医院误诊。 最终法院判处,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 ) t" E! K& T* z, ^2 r/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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