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应当遵守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要是连这都做不到的话,那么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将会在瞬间分崩离析,虽然伦理这一观念人人皆知,但与其背离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最后的结果往往都是悲剧。
上个世纪60年代,成都新都县的孟发友和哥哥被母亲带着与继父孟礼强组建了家庭,孟发友当时才三岁,其实他和哥哥一开始也不姓孟,是在孟礼强的要求下,母亲哥他们改了孟姓,而且母亲嫁给孟礼强实在也是不得已而为之。5 \' t( `( H& L- }1 @. Q3 ?
孟礼强是村里出了名的老光棍,不光家里穷得叮当响,他还是个懒汉,三十好几了还没娶上媳妇。而在那个年代,孟发友的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实在是没法生存下去,而也正是因为她带着个孩子,根本不会有男人娶她,最后只能便宜了孟礼强。 虽然孟礼强很想拥有一个完整的家,但无论怎么说,这两个孩子都不是他亲生的,因此他并不喜欢这两个孩子,但哥哥性格比较强硬,孟礼强欺负不到他,因此他就找软柿子捏,经常会冲着孟发友发脾气。 因此孟发友和哥哥都对这个继父有着极强的抵触情绪,两人有了自食其力的能力后就外出打工去了,除了偶尔会回来看看母亲,兄弟俩根本就不想和孟礼强有任何交集。之后母亲去世,兄弟俩就基本上没有回来过。后来孟发友认识了罗某某,两人很处得来,虽然罗某某精神有点问题,但孟发友还是把她娶回了家,可他在外工作也没法带着罗某某,她的精神问题导致她没法正常工作,于是孟发友就将她留在了老家。 不久之后,罗某某为孟发友生下了一个儿子,虽然罗某某脑子不好使,但女人天生的母性让她对这个儿子百般呵护,生怕磕着碰着了。孟发友知道自己当爸爸了很是高兴,在外干活时的力气都打了几分。 但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继父孟礼强会干出侵占儿媳的事来。原来就在孟发友离开后不久,孟礼强就对这个儿媳起了坏心思,他本就是个QJ犯,他之所以娶不上媳妇,跟他坐了6年牢也脱不了关系。 他看这个儿媳妇脑子有些问题,而且孟发友又在外打工,就是他干了些什么,孟发友也不会知道,但还没等他动手,罗某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因此孟礼强也就暂时将此事放下了,但就在罗某某生下孩子后不久,孟礼强就忍不住对她下手了。
罗某虽然脑子不是太好使,但她也知道孟礼强对她做的事意味着什么,但她怎么可能是孟礼强的对手。这时候孟礼强还是有些担心罗某某会将此事说出去,于是他一把抢过罗某某怀里的孩子,并且用孩子的命来威胁罗某某。 罗某某最看重的就是这个孩子,于是只能妥协。罗某某这里搞定了之后,孟礼强就更加肆无忌惮了,之后的六年里,就算是孟发友过年回来,只要他不在家,孟礼强都会对罗某某进行侵犯。在这六年里,虽然孟发友也听到过一些风言风语,但在罗某某的隐瞒下,他也只能当做是谣言。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1998年,孟发友无意中撞见孟礼强正在对罗某某实施侵犯,孟发友怎么可能忍受得了,于是他顿时火冒三丈,冲过去大声阻止孟礼强,但孟礼强却极其嚣张,反倒开始辱骂孟发友,说他是个懦夫。
不仅欺辱自己的妻子,如今还这样辱骂自己,孟发友再也忍不住了,和孟礼强扭打在一起,孟礼强一个老头怎么可能是孟发友的对手,就这样,孟发友就一拳一拳地打死了孟礼强。随后孟发友就逃离了现场。$ X d _) B# z: B8 S! O1 l9 h; G
不久后村里人发现了孟礼强的尸体,便叫来了警察,警察没费什么劲就查出是孟发友打死了孟礼强,没出几天,孟发友就被警方抓获归案,孟发友也没做抵抗,他很清楚会有这么一天,于是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情节较轻的情况主要包含如下几种情形: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和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孟发友之所以对孟礼强痛下杀手,是因为他在得知孟礼强侵犯自己妻子6年,而且还受到了孟礼强言语上的刺激,可能属于激情杀人,对于激情杀人情形的判定一般依照如下几点: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依照案情来看,当时孟发友的确是处于情绪波动的状态下,而且也是在这个状态下对孟礼强下了杀手。但法院结合案情,认为孟发友当时虽然情绪波动剧烈,但还是没有失去理智,他本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这件事,但他还是痛下杀手。 而且根据刑法,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的属于极其严重的情节,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再三权衡下,法院还是决定判处孟发友死刑。虽然最后的判决结果存在争议,但这件事也已经过去了23年,孟发友的孩子也到了为人父的年纪,希望他和母亲能过得好。 6 E' s( v/ ~# g'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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