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答应我同居一年,就给10万元的。”广东一女子刘某,和一位已婚男子秦某同居,发展成不正当的恋爱关系,对方承诺一年后给她支付10万元作为劳务费,可多次索要钱财未果,女子将其告上法庭。
已婚男和同工厂女子发展成不正当关系,同居生活 男子秦某49岁,他是某制衣厂车间主任,虽然已经是已婚状态,但他还是和同工厂的一位女子刘某发展成了不正当的关系。
两人确定关系后,秦某提出要同居,可刘某一开始没有同意。她觉得自己要照顾对方的饮食起居,洗衣服,做饭,非常麻烦,可秦某承诺她说,一年后会给她10万元作为劳务费。刘某一听这样的条件就心动了,并且还留了个心眼儿,要求秦某立下字据,白纸黑字写清楚。承诺的10万元,多次讨要未果,将其告上法庭 不得不说,刘某的担心还真的不是多余的,两个人同居了一年的时间,刘某开始向秦某索要这笔钱财,可这个时候秦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刘某当然不会善罢甘休,她觉得10万元是自己应得的钱财,也是秦某亲口承诺的,现如今秦某竟然不认账,于是就到了他的家中,大吵大闹。和秦某的妻子也发生了争执,期间刘某殴打了他人,被行政拘留5日。 刘某刑满释放之后,就将秦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10万元。并且还提供了证据:当时秦某亲自写的字据,还有两个人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
法院的判决:秦某需要支付10万元因为当时秦某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写字据也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字据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所以这张字据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除非秦某能够证明,写的这张字据并不是自己自愿的,否则他就需要为这份字据承担责任。
于是,法院认定二人确实存在劳务关系,就判定秦某需要向刘某支付10万元。 秦某不服提出上诉,说二人是不正当的恋爱关系,并非劳务关系。 可随后刘某就反驳道,如果说他们并非是夫妻关系,那么自己就没有义务为他洗衣做饭照顾他,而自己既然这样做了,对方也承诺会给劳务费,也就证明二人之间是存在劳务关系的。 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同意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A4 Q" c9 D)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