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报警,勿回!”女子深夜竟在短视频平台收到闺蜜求助 ... 谈恋爱要留住对方的人, 更要留住对方的心。 但如果以爱的名义 " 留 " 住人, 那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近日 上海闵行警方处理了一起 因恋爱纠纷引起的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2 月 14 日晚, 上海市民罗女士正刷着某平台短视频, 突然在自己发布的视频下 收到一条评论, " 帮我报警,勿回 "。
警方供图(下同) 罗女士看到是闺蜜王女士发的评论,虽然没搞清楚是什么状况,但知道闺蜜平时不会跟自己随便开玩笑,于是马上拨打了 110 报警。 罗女士向民警反映闺蜜有个男友盘某,两人原在同一个公司工作。通过询问公司老板,民警了解到盘某的住处就在上海闵行区银林路某小区,立即前往,结果发现王女士果然在盘某屋内,于是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盘某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盘某和王女士本是公司同事,于 2020 年 5 月开始谈恋爱。交往中总是磕磕绊绊,直到今年 2 月初,王女士觉得实在与盘某合不来,提出了分手,随后也换了工作。 哪知盘某却不死心,通过朋友打听到了王女士的工作单位。2 月 14 日下午,他找到了王女士在嘉定的公司,等她下班后堵在单位门口,表示要和王女士好好聊聊,并连哄带骗地把王女士带到了闵行银林路的家中。随后盘某便与王女士寸步不离,苦求王女士与他复合,还用王女士手机里的 sim 卡登录微信,以王女士口吻给她母亲发微信说他俩已复合,并向王女士现男友发微信说要分手。 当晚,被限制自由的王女士为避免被盘某发现,引发过激行为,就在刷某平台短视频时,在闺蜜的视频下留言 " 帮我报警,勿回 "。
直到被民警教育普法,盘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虽情节尚构不成犯罪,但也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0 条第 1 款第 3 项之规定。盘某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被闵行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2 E% U# W" |. D I2 t( o: P" Z(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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