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人们的生活水准日益提高,一些“前卫”人士们屡用他们的身体力行验证着“温饱思淫欲”这一朴素真理,并且他们为了寻求“更高级”的刺激来满足私欲,已到了无底限的程度。
比如“换妻”这种事,本来只存在于岛国情景剧的情节中,但“前卫”人士们已将这种另类行为复制粘贴进他们的私人空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么这种事到底是属道德范畴还是违法行为呢?以下通过几个真实案例对此作出探讨。 “换妻”属聚众淫乱罪,犯罪人受教育程度及年龄段集中 当“换妻”的具体行为是单独男女的情形下属道德范畴,并不违法,当然也有多人共同实施的情形虽违法但因情节轻微可能被免于处罚,比如 咸安检刑不诉〔2018〕26号案例: 2017年10月中旬,湖北咸宁市通山县警务人员1986年出生的赵某某(大学文化)携妻通过网聊串联了吴某某及其女友进行了一场“换妻游戏”。2017年10月27日晚21时许,赵某某夫妇又与吴某某在咸宁温泉城区一餐厅饮酒后,在咸宁大道某酒店内进行了三人“游戏”,赵某某、吴某某二人当场先后与李某某发生了关系,后被警方查获。
案件审理中,依审理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判定赵某某等人涉聚众淫乱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予起诉。 而另一宗来自江苏泰兴的案例,编号 泰检诉刑诉〔2020〕69号,涉案人出生于1985年的程某某和出生于1988年的妻子于某某均为大专文化,第三人同样出生于1988年,大专文化。 2018年4月至8月间,程某某携妻加入“换妻”Q群,先后与李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及陆某某(女)等人多次 在无锡 美啡 酒店8522房间、无锡桔子酒店0911房间、无锡格林豪泰酒店8526房间等地进行三人、四人“换妻游戏” 。 在案发后的审理中法院也同样引用了前述法条,提及可对涉案者予以宽大处理,但具体处理事宜不详。 “换妻游戏”并非都是你情我愿,这个案例中两位男主因强奸罪获刑 在大多数都聚众淫乱罪案例中的发起者均为男性,女性多为服从者,但从耻辱心来讲,女人能够服从并参与进这种荒唐事也是令大家叹为观止的,幸好有以下案例说明有些女性是被动服从甚至是拒绝的,也就是说恐有部分案例游走于强奸罪的边缘。 本案例编号(2017)浙0784刑初1025号,以下内容据判决书。 事发于浙江省永康市。涉案人赵某银1978年4月16日出生于云南省镇雄县,临时居住地为永康市;另一涉案人张某伟,1990年5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威信县,临时居住地同在永康市,两人均于2017年6月20日因涉聚众淫乱罪及强奸罪被永康市警方刑拘,后被依法逮捕,并双双获刑。 据相关调查:2017年2月份起,赵某银与张某伟这两个同乡人多次谋划“换妻”,赵某银的妻子没提出反对意见,所以张某伟已得逞,但张某伟妻子邓某对“换妻”表示拒绝,甚至曾当着赵某银夫妻的面掌掴张某伟,赵某银的邪念始终没有达成。 至2017年6月16日,张某伟与赵某银又再次密谋寻找变通方法,当日张某伟见妻子邓某睡着后,给赵某银发了信息并给其开门,随后赵某银进入张某伟妻子的卧室对邓某进行了性侵,邓某报警致案发。在庭审中,张某伟对前述事实没有异议,但赵某银提出并未完成对张某伟妻子邓某的侵入,应属犯罪未遂,但与邓某的控诉相矛盾所以未被采信。法院同样对赵某银提出其具有坦白情节未予采纳,对张某伟自认为从犯的辩解,审理方认为张某伟与赵某银多次合谋,联系密切,并在其妻睡着后为赵某银开门,帮助对方侵害自己妻子,其行为积极,作用明显,不宜认定为从犯。 随后,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永康市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赵某银及张某伟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赵某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张某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以百姓视角看“换妻”引发的这宗强奸案 即便抛开“换妻”属违法行为这一层面,单从伦理道德方面说这种所谓“前卫”的观念都是被大众唾弃的,从家庭伦理来说这样的夫妻仅能称之为乌七八糟的性伙伴,所谓你情我愿、志同道合正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而后案中的张某伟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居然拉外人糟蹋自己的妻子,可以说已糟蹋了人这个称谓,至于其领受的三年六个月刑期?我们说简直太少太少,如果是每天拉出去毙一次还算可以。 / m) S; B M% E+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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