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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找20岁少女当情人,因不愿出10万分手费,冲动行为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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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0:48: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一位著名的哲学家曾经说过:“就是神,在爱情面前也很难保持聪明。”人有七情六欲,有思想,有欲望,在这些东西的驱使下,要时刻维持理智似乎是一件极难的事情,爱情便很容易挑起人的情绪冲动,冲动之下还谈什么聪明冷静呢。
但不论如何冲动,有些底线还是不能轻易触及的,法律这条底线触及后的代价便不是一句后悔可挽救。
如果孙某明能够早点明白这个道理,便不会深陷在一段“忘年恋”中无法自拔并最终酿成悲剧了。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孙某明,原本是江西景德镇某重点中学的教师,从读书时代到参加工作,孙某明的表现都很优秀,在学校,他深受赏识,担任过英语教研组组长,班主任,除了日常任教外,他还会利用空闲时间给学生补课,双份收入让他拥有了令人艳羡的物质生活。
2005年孙某明甚至住进了4层高的小洋楼。当时37岁的孙某明不仅事业顺心,家庭生活也很美满幸福,他和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个女儿,对自己的女儿孙某明也是非常疼爱。不管从哪个角度看他的生活都是称心如意的,按理说没亲手毁掉这份平静安稳的必要。
但人性就是不知足,第二年3月份,孙某明在学校遇上了非常漂亮的实习生余某,当时还只有20岁的余某长得漂亮,浑身上下洋溢着青春活泼的少女气息,给人一种温柔乖巧、聪明且有个性的感觉,这个女孩的出现搅动了孙某明内心深处对爱情的渴盼。 孙某明人到中年,事事顺遂,就有些想追求新鲜感,他感觉自己和妻子结婚多年爱情的新鲜感几近于无,相处起来倒更像是亲情,但分配到自己手底下的实习生余某就不一样,和她相处总让孙某明觉得很愉悦,仿佛和她在一起自己也年轻了。
有了这样的念头后,孙某明和余某便渐渐发展了感情,但当时的孙某明并不知道余某爱他远比他爱余某少,在余某看来,孙某明虽然对自己好,很舍得为自己花钱,但这些都不是孙某明身上最值得提取的价值,她的最终目标是要依靠孙某明解决正式编制的问题。
孙某明知道情人余某为编制的事发愁后,便承诺说自己可以帮忙,这让余某心花怒放,对这个比自己大了18岁的“老男友”更百般体贴,沉浸在温柔乡中的孙某明忘了自己还有家庭孩子,当妻子发现他外遇后,他不仅没有后悔并离开余某,反而正式向妻子提离婚。
离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和余某长相厮守,为了达到目的孙某明不惜在财产分割上让步很多,几乎是净身出户了,可当他拿着离婚证去找小情人余某时,余某并没有表现得很开心,孙某明离不离婚对她而言并不是很重要,她最想要的是解决编制问题,而不是得到孙某明这个人。 只可惜陷入爱情迷梦中的孙某明意识不到这一点,2008年6月和妻子离婚后,他顶着同事朋友议论的压力和余某同居了,此时他已经将余某视为自己另一半,可余某却没有觉得自己非孙某明不嫁,两人相处时孙某明畅想着美好的未来,余某还是老样子,三句话不离编制。
这样的话听多了,孙某明也开始受不了,虽然他是资深教师,但这事也不是他找校长说一声就能解决的,何况自己因为出轨余某本来就背负了很多的指责和压力,孙某明直接告诉余某编制这回事她得通过考试,然后才能找人帮忙,没想到惹怒了余某。
余某觉得自己和孙某明在一起这2年多时间都白费了,为此她多次气冲冲跑到学校去找孙某明算账,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教学工作,让孙某明感到疲惫不堪。这段在众人眼中疯狂的“忘年恋”以新鲜的爱情感为开端,到后来变成了一地鸡毛,余某想,既然孙某明不能为自己解决编制,那还跟他耗什么呢? 两人闹起了分手,这时候分歧又来了,孙某明觉得即使要分手好聚好散就行,可余某觉得自己在孙某明这里浪费了太多青春,所以要么他替自己解决编制,找一份稳定工作,要么就给10万元分手费作为心理补偿。
这要求孙某明不能接受,因为他为了和余某在一起已经付出了太多代价,再说当初两人在一起是你情我愿,又不存在自己强迫余某的其概况,凭什么到头来自己需要给补偿?就在孙某明不愿出这笔分手费,而余某又一定要从他这里得到好处的当口,孙某明发现余某身边出现了一个比自己年轻很多的男人。
2008年11月的一天,孙某明跟踪余某到了宾馆,发现她正准备和别人开房,顿时大怒。他们还没真的分手,余某就和其他男人纠缠不清,怎么还有脸面问自己索要分手费?再想起自己遇到余某后原本美好的家庭没有了,名声也严重受损,到头来,余某却没为自己的付出感动,反而如此薄情,孙某明生出了恶念......当年12月3日,孙某明向警方报案,说自己的女友余某被人杀死在出租屋内。可警方调查后却将有“不在场证明”的孙某明给带走了,原来这一切都是孙某明自己设计出来的,前一天,他用骗余某喝下大量安眠药,又紧闭门窗打开了煤气罐的阀门,堵住她的口鼻,致使余某窒息而死。
伪造了一个“他人入室QJ犯罪”的现场后,孙某明从容离开,到了前妻家睡觉,也许是考虑到两人有孩子,前妻竟然为他作案发时孙某明一直在自己家的伪证,但两人的谎言还是被警方识破。
孙某明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前妻则涉嫌包庇罪(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被取保候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某明因为一时的情感矛盾便蓄意杀人,精心布置作案过程又伪造现场,手段残忍,到案之后也有逃避罪行不如实供述的情况,依法应严惩。但孙某明的家人积极赔偿了余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余某父母的谅解,余某父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建议轻罚孙某明。2009年5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备受尊敬的教师到一个无情冷血的凶手,孙某明只经历了短短两年多的时间。作为旁观者很难完全猜透孙某明面对余某这个年纪比自己小许多的女孩,究竟是爱情成分居多,还是冲动成分居多,但不管是哪种诱因让他犯糊涂,因这糊涂犯下的罪行都只能由他自己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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