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黄石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一名27岁的男子陈某一个多月前,朋友去卡拉OK后喝了酒,晚上两点多,回酒店后趁着酒兴,从网上找了一名失足女,两人在房间里快活了一个晚上。 第二天酒醒后,陈某很后悔,也担心和害怕,第一是担心自己得了不该有的病,第二是担心自己的事情被败露后会遭到惩罚,连工作都丢了。 每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这不知不觉一个多月过去了,陈某暗自庆幸,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没想到,一天早上突然民警来到了陈某的住处,直接把他带走了。
怕什么就来什么,原来当天的那位小姐姐被警方抓获后,民警从她手机的转账记录里找到了陈某,查到了他的信息,所以就把他带到派出所。警方对他进行拘留五天的处罚。 陈某说很是担心,怕事情败露,恳求民警不要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家人和单位。但是民警最后还是把他的事情通知了家里人。 然后因为这事,男子不但被家里人嫌弃,工作也丢了,好好一个大好青年,因为做错了一件事,为了一时快活,把自己的大好前途都给弄没了。
可能有些人认为民警太不近人情,让他自己知道就好,被抓了,已经受到了教育,以后不再不敢再做这种事了,为什么一定要通知家人呢。 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决定给予违法对象行政拘留处罚的,要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是警方应尽的义务,如果不通知,属于程序违法,所以警察必须做到这个义务。 有人说那如果那个人是孤儿,没有家人,是不是就不用通知了呢?不对的。民警会通知居委会相关人员。 如果是在校生且无家人或联系不到家人的也可以通知其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单位领导!反正不可能让你自己回去的,总得有人来认领你,你也可以让女朋友来认领。 从这件事大家应该引以为戒,别以为事情就过去了,人家会不会追究。特别是男人在外面真的要管住自己的下半身,跟失足女有关系,就算是做了措施,得那种病的几率是非常高的。 成年人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道做一件事情是错误的,做之前真的要好好清楚,看看自己是否能承担得起这个后果。心存侥幸,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想承担那样的后果,只能别做那样的事。 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 j- x! c5 J2 z$ n+ p f' j4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