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6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性口头拒绝发生性关系,身体没有反抗,算不算强奸?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5万

稿子

1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6375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 11:23: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朱女士为人豪爽,喜欢结交各种各样的朋友。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朱女士认识了李先生,李先生擅长花言巧语取悦女性,很快两人就熟悉了起来,朱女士将很多自己的隐私和秘密,毫无保留的告诉了李先生。
认识不久后,李先生以介绍生意朋友为由,将朱女士约出来一起吃饭,席间朱女士喝了一些酒。李先生知道朱女士家中无人,便主动提出送她回家。
两人到达朱女士家中后,李先生提出要发生性关系,遭到朱女士的拒绝。李先生威胁朱女士,如果不发生性关系,便要将朱女士的所有隐私都公布出去,朱女士被迫与他发生了性关系。
那么李先生的行为,算不算强奸罪呢?实际上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女性说不,是一种委婉的同意,只要身体不反抗,就不构成强奸罪!”
这个观点完全是错误的,“不等于同意”是一种花花公子式的理论。
在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前,男方千万不要自以为是的,去读女性的心,要尊重女性说“不”的权利。 在本案中,即使女性已经醉酒,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把女性的“不”,理解成“半推半就”式的“可以”。李先生虽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但是利用对方的隐私,使朱女士不敢进行身体反抗,被迫发生了性关系,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女性可以自主决定发生性关系的对象、时间、地点,性自主权不可侵犯。

; D7 l! Y6 U/ g" f2 Q: f# B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4-27 08:25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