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 V8 E! @* E5 b g4 w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福梅再次向宜宾市银保监局等部门投诉。2020年11月30日,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领导要求曹某梅别到主管部门投诉,这件事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2020年12月3日,该行的法律顾问也与曹福梅沟通,要求她别再到处告了,银行会给她解决。但此后,民生银行不仅没有给出切实的解决方案,相反,还把曹福梅给起诉了。2021年1月11日,曹福梅收了宜宾市叙州区法院的传票。与曹福梅收到传票的还有周韦和雷庆中。疑似伪造合同、虚假证据竟获法院支持彼时,曹福梅的代理律师从贷款合同中发现了 “贷款人没有收到贷款”、“贷款人由曹福梅一人增加了两位陌生人”等诸多疑点,要求银行提供曹福梅申请贷款的原始凭证申请表、面签时的视频资料。此一合理要求遭拒。至此,曹福梅的代理律师认为,案件存在被冒名贷款,银行违规操作等问题,并建议在案件一审开庭的同时,对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撤销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解除对其三套房产的抵押。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77.4万元。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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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曹福梅被诉偿还80万贷款案开庭。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自民生银行起诉曹福梅,至一审开庭,曹福梅最希望看到的贷款“申请表”、面签时的视频等证据都没有出现。在一审开庭时,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变成了周韦、雷庆中和曹福梅,并指定将这笔贷款委托银行支付到高焕杰的个人账号。同时,银行提供的证据还包括一家名为宜宾市义保合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给银行的《授权书》,授权高焕杰的账号为案涉贷款的收款账号,以及该笔贷款为“进货货款”的承诺书等。然而,银行提供的上述证据所列情况,曹福梅均不知情,贷款合同上的两人也从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