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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福梅再次向宜宾市银保监局等部门投诉。2020年11月30日,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领导要求曹某梅别到主管部门投诉,这件事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2020年12月3日,该行的法律顾问也与曹福梅沟通,要求她别再到处告了,银行会给她解决。但此后,民生银行不仅没有给出切实的解决方案,相反,还把曹福梅给起诉了。2021年1月11日,曹福梅收了宜宾市叙州区法院的传票。与曹福梅收到传票的还有周韦和雷庆中。疑似伪造合同、虚假证据竟获法院支持彼时,曹福梅的代理律师从贷款合同中发现了 “贷款人没有收到贷款”、“贷款人由曹福梅一人增加了两位陌生人”等诸多疑点,要求银行提供曹福梅申请贷款的原始凭证申请表、面签时的视频资料。此一合理要求遭拒。至此,曹福梅的代理律师认为,案件存在被冒名贷款,银行违规操作等问题,并建议在案件一审开庭的同时,对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撤销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解除对其三套房产的抵押。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77.4万元。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0 l" C6 ]- y% v/ f1 W T第五处造假痕迹:该笔贷款出现了两份申请表和两位主申请人,分别为周韦和曹福梅,两份申请表中都填写了还款卡号,结果放款时,却只放款给周韦的账号,曹福梅却没有收到任何贷款。曹福梅说,还有一处造假痕迹就是,在2019年5月17日面签时,银行提供的是三人贷款合同,但银行提供的照片证据显示,曹福梅与周韦、雷庆中两人面签的时间,中间间隔了12分钟,既然是一起贷款,为什么不在一起同一时间面签?不仅贷款环节问题很多,连律师费的收取都令人生疑,曹福梅说,银行的代理律师为了骗取62000元的律师费,居然炮制虚假合同、虚假收据、虚开发票在法庭上做伪证。相关证据显示,银行的代理律师梁某春,在法庭上出具的合同没有明确日期、金额和诉讼费等事项,所出具的收款凭据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在法庭上,法官要求梁某春提供转账凭证,梁提供不了。此后,梁某春就让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虚开发票,开票日期是2021年3月19日。也就是说,梁某春的行为要么是作假,要么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