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为一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发放了2000元现金奖励,涉事企业被罚款36.71万元。 根据群众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电话实名举报遂宁某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排涪江的情况,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使用暗管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清水池内的废水抽送至厂区北面上方未硬化的池塘,通过池塘溢流口排放至周边水沟,最终排入涪江。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罚36.71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1修订)的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发放了2000元的奖励。 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希望群众能够积极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协助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同提升遂宁市生态环境质量。 据了解,2021年以来,遂宁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4份,处罚金额659.54万元,其中涉水案件24起,涉气案件15起,涉建设项目案件18起,涉固危废案件6起,涉土壤案件1起;目前,已实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9件,其中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3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件,有力打击和威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发现身边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12369、12345、“大收集”热线、信函、网格化管理途径、微信、微博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并且将切实保障举报人个人隐私,严格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兑现奖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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