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近日接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三胜村村民徐世华、孔玉华夫妇反映:
四川省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吴亮作出的威消火认简字[2021]第0001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的内容,袒护故意纵火犯徐萄不予立案。
一、徐萄,男,汉族,2001年12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威远县严陵镇三胜村8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4200112040778。徐萄今年20岁,系成都理工大学在校学生,其专业为消防专业,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二、徐萄为了为自己父母复仇,于2021年2月8日下午来到我徐世华房屋(猪圈)外墙一孔洞用三个火炮和一根烟花南侧驱赶马蜂(是假),徐世华家根本没有马蜂,在之前几天徐萄也跟小伙伴在此玩耍过,以先用三个鞭炮放入孔洞中以炸马蜂为由,掩盖故意纵火的犯罪事实。
三、徐萄炸完之后接着放入一根约40cm长的烟花到孔洞中,随即离开到河沟打算用威力更大的鞭炮炸鱼,大约5分钟后听上边有人在喊着火了,随后赶上来看徐世华的房屋(猪圈)浓烟滚滚,火势漫延升上房顶,接着跟姚六姐一起灭火,由于火势凶猛,看到徐世华的房屋浓烟四起,将徐世华两间房屋预计修房子的木料领子完全烧毁,在灭火时,由于消防车、救援人员破门而入进行灭火,损失徐世华家财产共计26000多元,有村、社证明,而且村上多次组织调解无效,徐萄家有消防大队吴亮作坚强后盾,只讲损失15年前建造时价格5千元整,吴亮在威消火认简字[2021]第0001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上,只认15年前的建造时5千元整,对屋内的损失一律没有评估,还为徐萄同行开拓纵火犯罪事实。
四、中国有句古话叫“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可见放火和杀人一样被视为一项重罪。 在刑法中放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造成财产损失较小的,应当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财产损失重大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徐萄今年20 岁,故意纵火烧毁民房两间,应当负刑事责任,开除成都理工大学学籍,要求立案侦查,对徐萄故意纵火烧毁民房的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 徐萄故意纵火烧毁民房,由消防大队调查人员吴亮袒护徐萄的纵火行为,直接造成徐世华的经济损失5000 元不拿,徐世华于2021年4月19日起诉,2021年6月23日开庭审理中,被告家人冲击法庭,在法庭上行凶打原告。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024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上也是按建造时价格5000元整判决给徐世华的。
六、徐世华在诉讼过程中,于2021 年4月28日申请对其位于威远县严陵镇三胜村8组27号被烧毁的两间房屋损失进行评估鉴定,法官和消防大队的吴亮说:房屋评估的钱需要70000元至80000元,你评得比5000元高,还是你徐世华出评估费70000元至80000元,评得比5000元低,还是你徐世华出评估费70000元至80000元。这就是由法官的强权语言威吓徐世华撤回鉴定申请。 七、请问法官大人那条法律规定,鉴定比5000元高也是徐世华出,鉴定比5000元低也是由徐世华出,法官两头逼尽徐世华撤回鉴定申请“显示公平”。 八、徐萄故意纵火烧毁徐世华的房屋为父母报仇的原因:是因徐萄父亲想修一条停小车的路,逼要徐世华让一公尺宽10米长的耕种地跟他修路停小车,徐世华没有同意,徐萄说:“你不让就算了,总有一天我会为我父母报仇,看你让不让。”徐萄说后,就采取故意纵火烧毁了我徐世华的房屋两间。
九、徐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在校学生,其专业为消防专业,明知故意纵火是违法行为,为了为其父母报仇,于法不顾,无视法律,不计后果,行为凶残,心狠手毒,凶恶极度,社会危害性大,应当认罪服法。 十、徐萄故意纵火烧毁我徐世华的房屋事实清楚,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开除成都理工大学的学籍,予以赔偿屋内损失共计26300元。 十一、要求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政府、威远县消防大队和人民法院从速处理,落到实处。 疑点一,为什么消防大队不予徐世华的屋内损失做评估?疑点二,为什么人民法院两头逼徐世华撤回鉴定申请。 疑点三,消防大队的吴亮与徐萄的秘密是什么? 疑点四,消防大队的吴亮叫徐萄是什么领导 疑点五,明知放火造成财产损失较小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不予立案 疑点六,明知徐萄是在成都理工大学是消防专业,在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024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上第3页顺数第七排是地质类专业,请相关部门查实专业,开除学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疑点七,徐萄在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消防专业,为什么改成地质类专业,其中有什么猫腻。 以上反映情况全属事实,如有虚假,我们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反映人:徐世华 孔玉华 联系电话:15884847646 1389054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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