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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当街打伤女网友,称“她以为我是富二代,想勾引我”,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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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16:03: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2019年12月3日凌晨,在贵州安顺市街头,44岁的贵州男子胡先生打伤了网友刘女士的眼睛。胡先生因此被行政拘留10天。

事后,刘女士将胡先生诉至法院,称刘先生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遭拒,因此恼羞成怒。面对指责,胡先生辩称,刘女士以为他是土豪或富二代,“她就想勾引我”。

近日,这起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贵州的刘女士与胡先生系通过交友软件认识。2019年12月2日,两人相约在一起用餐。当日18时许,刘女士、胡先生等一行5人驾车前往贵州安顺市西秀区某餐馆用餐。用餐结束后,上述5人又一同驾车前往KTV唱歌。

次日凌晨0时许,驾驶员将上述4人送至宾馆附近后随即离开。刘女士、胡先生等4人遂在宾馆附近的小旅馆开房两间。当晚,刘女士与胡先生来到房间内,双方在房内待了一段时间后发生争吵,4人遂离开旅馆。

在街头交谈过程中,因言语不和,胡先生用右手击打了刘女士的左眼,致其受伤。刘女士受伤后,既未立即报警,也未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直到2019年12月10日,刘女士才前往医院检查。此次事件后,2019年12月18日,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对胡先生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7日,受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华西派出所委托,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女士的损伤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刘女士因外伤致左眼部钝挫伤已达轻微伤。

刘女士将胡先生诉至安顺西秀区法院,索赔3万余元。她表示,2019年12月3日凌晨0时许,胡先生酒后在安顺市西秀区威胁她,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她不从,胡先生便恼羞成怒殴打她。“因我当时眼睛剧烈疼痛,加之胡先生威胁,故而不敢报警。”

对此,胡先生辩称,打人理由不是“要求与刘女士发生性关系而她不从”。“如她所诉属实,我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仅被治安处罚。”胡先生称,事情的起因是刘女士看到他开的是豪车,消费也舍得花钱,以为他是土豪或富二代,就想勾引他。“事实上,我的车是借来的,钱也是朋友给我花的。但我虽明知刘女士有勾引的意思,还是陪她去玩。她却趁我酒醉之时从我的衣服口袋中拿钱,我发现后伸手夺钱,在夺钱的过程中无意中伤到她。”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与原告共同用餐、娱乐的过程中发生争执时用手击打原告左眼部,致其受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其对原告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与被告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且时间短暂的情况下,与被告共同用餐、娱乐,并在深夜与被告单独呆在旅馆房间内以致发生纠纷,其对潜在的危险应当有正确有判断,但其却在有机会报警或脱离危险的情况下选择与被告继续呆在一起,其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胡先生应当依法赔偿原告刘女士70%的经济损失即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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