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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鱼 峨眉男子被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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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10:58: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乐山水域资源发达,有着“百河之城”的美称,更是长江流域重要城市之一。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为了响应这项规定,乐山多部门出台政策加强长江流域乐山境内天然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改善。然而,有些人依然无视法律法规,非法捕鱼,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4月14日,峨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峨眉山市首例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雷某某罚金人民币1500元,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1340元,并在乐山市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峨眉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师生代表等近30余人应邀观摩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雷某某在峨眉山市符溪镇峨眉河段明星老大桥下的河里电鱼。同日1时30分左右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及非法捕获的各类杂鱼70条(净重670克)。经认定,被告人雷某某在禁渔期内电鱼的渔获物价值以及其行为导致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经济损失共计为人民币134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被告人雷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不仅增强了社会各界代表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的认识,更警示教育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禁捕护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峨眉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延伸阅读]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2019年12月27日,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长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2020年1月10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实施长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明确上海市辖区内长江干流水域和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的禁捕范围及具体禁捕要求。2020年4月21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上海市所属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其出台实施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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