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人形机器人研发企业优必选科技一名员工李霜(化名)反映,其部门负责人赵永(化名)长期在部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歧视女性、涉及男女关系的粗俗言论。她向公司提出投诉后,今年3月,公司发布调查结果及处分决定,指赵永于2020年12月4日-2021年3月4日在部门内部微信群以及与下属的私聊过程中多次发表不当言论,对部分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给予降职处分并责令在部门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上述事件,记者多次联系优必选科技,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男上司工作群里称要好看姑娘抱着睡 跟女下属说“我帮你体检” 2018年7月,李霜入职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其表示,当时,同部门有两位女性申请离职,离职原因系上级骚扰、PUA打压、以权利威胁等,后公司董事会介入调查,以证据不足为由,协调其中一人调岗,另一位离职。 李霜表示,部门负责人赵永经常在工作群内发布不恰当言论,涉及男女两性等敏感内容,对女性缺乏基本尊重。截图可见赵永说“生为女人就是个错误,错了就得罚(酒)”,“有个好看姑娘抱着我,或许能睡得又香又甜”。李霜曾微信向赵永请假体检,赵永回复“我帮你体检”。 “部门工作群大概30人,其中20多位女性,”,由于内部“唯赵永是尊”氛围明显,大家面对令人反感的言辞,都尽力保持和气。李霜表示,微信私聊时,其同样出言无忌,但李霜的直属领导却还曾提醒她,应与赵总(赵永)保持良好关系。
李霜提供的与赵永私聊的截图。据李霜提供录音,其直属领导表示:“2020年绩效你是最差的一个,这个问题是多方面因素引起,包括赵总让你画的那幅画,其实他也有很多怨言。”李霜表示,年会时,其本人设计作品成为小组年终总结亮点与创新在部门会议上展示,却得到C评绩效。李霜认为,赵永借助职场地位,涉嫌职场骚扰、欺凌。 李霜表示,在上述肖像画事件后,农历新年复工后,其在无通知情况下,被调岗,且小组领导面对面向其表示攻击性言论:“你是小组8人里最差的、你的作品不值一提”等。 被投诉负责人已降职降薪? 企业对此暂无回应 今年3月,李霜向人事部一负责人反映上述情况,经过相关调查后,公司发布处分决定,对相关人员予以降职降薪处分,并责令其在部门内部公开道歉。据李霜提供邮件信息显示,优必选发布关于公司对某部门负责人侵犯员工人身权益行为的处分决定表示,经公司初步调查核实,优必选某部门负责人于2020年12月4日-2021年3月4日在部门内部微信群及于部分与私人聊天过程中多次发表不当言论,对部门部分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现对其予以降薪降职处分,并责令其在部门公开赔礼道歉。
多次联系优必选,就上述事件,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李霜表示,此事后受到部门同事排挤,其本人亦被移出上述部门微信群。李霜认为,目前工作环境已不适合其职业发展,已申请离职。 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 律师建议程度轻微及时求助单位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认为,性骚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性骚扰要承担多大的程度,可能要和聊天的尺度有多大,有无强迫、有无持续,有无经反复提醒后仍屡教不改,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有关。 就上述情况而言,这位领导的言论若是发在微信群里,应该是涉及侮辱女性,但如果该领导没有特指,微信群里面某位女性能否针对该聊天记录起诉该领导涉嫌性骚扰或损害名誉,可能有争议。除非聊天记录有明确的指向,否则法院可能认为是言语不妥但并不一定会认为该领导就是有意针对其中一位或几位女性进行骚扰或侮辱,因此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如果某位领导在私聊的时候,说话的尺度过大或明显过度暧昧,则可能涉嫌对聊天对象的性骚扰。不过即便女方要以男方涉嫌性骚扰来起诉,即便法院判令男方构成性骚扰,也主要是涉及对名誉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判处赔偿的金额应该不会多。 毛鹏建议,在职场中若涉及性骚扰或言语侮辱,最好是先求助单位内部;如果单位内部不愿意出面,再考虑诉求司法。因为若直接诉求司法,涉及到结果的不确定。第一,司法很多时候解决的是重症绝症,轻微违法往往司法不好用;第二,如果司法先介入,或者警察先介入再传递到企业,除非司法最终抓人,否则员工在企业可能会更被动,甚至后续在其他职场也会很被动。 【链接】 深圳出台我国首个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近年来,发生在职场、学校和公共交通等场所的性骚扰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实践中,对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的认定,一般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法官裁量的依据则多基于社会文化、社会评价以及具体案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对此,人格权编草案立法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的责任方面,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 今年3月,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首次明确性骚扰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比过去的情况,明显改变的是作出了相关定义,具有较强的操作意义。根据定义,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另外,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的主要内容,还对相应的惩戒措施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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