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要面子活受罪,这句话说得不无道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大家也千万不要顾及面子,而是要选择正确的做法。
家住广州恩平的曾某强和徐某两人均已成家,2019年的一天,两人抛弃了各自的家庭,在一起聚餐吃饭喝酒,然后在酒店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女子徐某在酒店内洗澡时陷入昏迷,曾某强担心事情被他人知道,就没有第一时间把徐某送到医院,最终导致徐某死亡。近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曾某强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事发当天,曾某强与徐某两个人在一家餐厅吃饭喝酒,一直喝到了凌晨2点多。徐某喝醉后就和曾某强一起到了当地的一家酒店,当天晚上两人在酒店发生了两次性关系。次日两人一起在酒店泡澡,因为需要下楼拿打火机挪车,曾某强暂时离开酒店房间。等曾某强回到酒店时发现没人开门,就找前台要了房卡。打开房门后发现徐某在泡澡时昏迷,地上还有些许呕吐物。
担心徐某出现生命安全,曾某强采用掐人中的方式救徐某,但没有任何作用。随后郑某强联系到了自己的医生朋友,询问应该怎么处理,对方告诉曾某强应打电话叫救护车。但曾某强担心自己与徐某的关系败露,就没有打电话,继续采用掐人中的方式救徐某。 在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后,曾某强联系到了徐某的朋友唐某,唐某到达酒店后,徐某已经昏迷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在唐某的强烈要求下,曾某强打电话叫了救护车。遗憾的是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徐某已经身亡。经鉴定,徐某因胃内容物反流物误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经广东东平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强因过失致一人死亡罪,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曾某强主动赔偿四者家属25万元,获得对方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其实徐某只不过是为了面子,没有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耽误了医生抢救死者徐某的时间。曾某强为了所谓的面子和名声,最终选择放弃叫救护车。也是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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