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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为争夺我夫妻财产.私自将我丈夫李成全接走后,为什么病故?又为什么一直隐瞒李成全死亡的消息?究竟是谁之过??, m6 x% o# j+ M9 U
现将我与李成全的房屋陈述如下: t+ O% E$ o: L
一、李成全与罗其香1999年经朋友介绍相识,2000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都有婚前自己房屋,李成全的房屋是他两个哥放弃继承他父亲李寿鹏在致民路44号附15号遗留有木结构房屋一间,建筑面积26.7平方米,这房屋共三人继承,大哥李承富、二哥李承杰和李成全继承,大哥和二哥放弃继承权,因他们放弃继承权是两个哥每人须得到1万元的补偿金。被拆迁后,置换到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北街9号附1号、附2号的房屋。当时李成全是提前退养,每月工资仅224元,还欠下他两个哥2万元债务和打官司所欠下其他朋友的欠款,当时李成全用这房屋自己开茶馆,可以说生意很不好,经我们共同协商李成全搬到我家居住,将红牌楼北街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我们共同还了这些欠款和改装所用的一切费用,2004年1月12日该房才取得了产权证书,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0 g, j- e8 _; b, W0 ~+ V& E/ u 二、罗其香的房屋在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九组(三环路内)是1979年与前夫蒋金成共同修建,通过武侯区法院离婚时分得房屋及院落,我在此房院内楼下开茶馆,楼上出租给别人居住,有一定的收入。(有武侯区法院<1991>成武法民字第198号调解书 和 武侯区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积为84平方米)属罗其香婚前个人财产。' G) n/ ], f3 z1 p- F0 n
三、李成全与罗其香双方都有婚前个人财产互嫁于2000年4月26日,由于政府普查人口方便管理,李成全于2003年3月14日转入罗其香户籍所在地(簇桥派出所),2007年12月底,因三环路绿化带风貌整治拆迁了我原有住房84平方米,2011年3月置换到铁佛新居A组团两个套一住房91平方米,多了7平方米,罗其香按规定缴纳了3600元。(有证为凭)并不是安置,如果是安置,政府为什么10多年没有解决我们的社保问题?( d7 b& q; H" {" d
四、我与李成全的平静生活到2018年4月26日止,李成全他前妻之女李静为了非法争霸我夫妻共有财产,在我不知的情况下私自将李成全从我们共同生活的家中悄悄接走,并拿走了家里所有存款及现金,李成全被李静接走后第五天,李静与她丈夫廖中发(37路公交车驾驶员)晚上8点半左右到我家来要我好说好散跟她爸离婚,要求将铁佛新居两个套一住房各分一套,罗反问李静两口,你们为什么这么做来撤散我们?你们知不知道你们现在住的那套房子也是我出大部分资金购买的,李静与她丈夫廖中发回答说不知道,罗告诉她俩,回去把你爸问清楚了在说,罗没答应她们的要求,所以中断了唯一给我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工资卡,让我没有生活来源,并且把李成全用了19年的手机卡也换了,无法再联系。5月20日是李静借用李成全名义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跟我提出离婚,(2018)川0107民初6669号,2018年7月30日开庭审理时我反诉他们隐瞒我夫妻财产而撤诉。但我的反诉没有撤销,罗又重新起诉至武侯区法院,要求分割我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案号(2018)川0107民初9014号,在庭审中,李成全陈述如罗同意离婚他将放弃铁佛新居房屋,但法官陈曦还是办理了金钱案,将铁佛新居房屋硬判归李成全所有。
& q8 d! P$ v H 五、罗其香系遗嘱人李成全再婚19年的合法配偶,李静系李成全前妻之女,李静依据(2018)川成蜀证内民字第55550、35293号两份遗嘱公证书到武侯区法院起诉被告罗其香,请求继承公证遗嘱中的财产,武侯区法院于2019年2月18日通知被告罗其香领取开庭传票,我才获知公证遗嘱详情;" G' g) L# i0 r z( m5 d0 L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将我夫妻共有财产在没有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一方单独公证将我夫妻财产立遗嘱公证给他前妻之女是否合法??
2 r8 A; X. @) C+ ^' L8 g 1、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出具的(2018)川成蜀证内民字第35293号和55550号继承权公证书,因公证当事人李成全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承办公证员李丽没有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进行严格审查,导致(2018)川成蜀证内民字第35293号和55550号继承权公证书的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出具公证书。但该两份公证遗嘱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采信,案号(2019)0107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红牌楼北街房屋出租的租金87万元,每月房屋租金11963元,仅凭李静的一句话,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用于哪个家庭?法官不做审理就不了了之,还将红牌楼北街房屋全部判归李静一人继承,并且武侯区法院把我活着人罗其香的房屋也作为遗产判归李静继承享有50%份额,罗其香享有50%份额,请问我享有谁的份额?这房屋本来就是我与前夫蒋金成离婚时分得的婚前房屋拆迁置换到铁佛新居的,武侯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罗其香承担一二审诉讼费44876元,让我雪上加霜。李静仅承担了一二审诉讼费14943元就享有了我夫妻全部财产,明显不合法! 而李静拿着判决书扬言要把罗大姐整欢,把铁佛两个套一住房(45.91平方米、45.38平方米)的房屋隔成两半,看你怎么住,并且多次带着一帮人到我小区内骚扰,罗报警7次,李静为了争夺霸占我的财产直接想把我往死路上逼,像这样的恶毒女人会遭到天谴的,李成全系李静的亲身父亲都死的不明不白,更别说我了。8 L" z* E6 S! C5 ~8 j
2、关于李成全生病住院的事,李成全和我在一起时身体非常健康,是跟李静在一起居住几个月才生病住院的“说是患上了胰腺癌”?我认为是李静谋财害命所致,所以李成全生病、住院及去世,作为李成全的亲身女儿李静故意隐瞒李成全去世的消息,目的何在?当法官告诉我李成全去世的消息,让我痛不欲生,我相信上天会惩罚这样的人。' q A4 M6 ?5 {1 E" ?8 i5 t) d" n. v
3、我向李成全的同学打听他在哪个医院去世的?我到了赫尔森康复医院医务科去问,医生问我是他什么人?我出示了我们的结婚证,医生反问我,在医院照顾李成全的那位高个女人是谁?主治医生及医院挡案认为我们是离了婚的所以不给我提供住院病历,我多次向110报警求助及向成都市卫计委投诉才获取了部分病历。罗坚决认为就是李静为了争霸我夫妻共有财产,谋财害命所至!我会依法捍卫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坚持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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