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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大爷送养女2套房,后面事让他痛悔!欲以自诉方式追究养女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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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6:06: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2018年5月25日,曾明(化名)和养女曾英(化名)各自在一份仅有21字的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二人从此断绝父女关系”。彼时,曾明态度坚决,“这样的女儿还有什么好要的,不要了!”

而今,他依然如此,对养女的称呼,甚至变成了“白眼狼”。

按照曾明的说法,几十年来,他将女儿从小养大,供其上学,看其成家,还将两套房屋中自己的产权份额全部让给了女儿。但换回的却是女儿的冷酷和无情。

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收养关系解除,并索要多年来花费的抚养费以及赠与的房产,最终败诉。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关系已经恶化,但仍应再给彼此修复父女关系的机会。

目前,80岁的曾明又一次提起诉讼,欲以自诉方式追究养女的遗弃刑责。不过,养女曾英则表示,从未说不赡养父亲,只是父亲并不愿与自己沟通。

曾明目前居住在东风路的老房

与女儿女婿同住时摩擦不断

3行21字断绝35年的父女之情。2018年5月25日,签下名字的那一刻,77岁的曾明态度坚决,“这样的女儿还有什么好要的,不要了!”

曾明称,1983年冬,他和爱人收养了年仅4个月的女儿曾英。多年来,他供女儿上学,看着女儿结婚成家。

一直以来,父女关系还算过得去,然而,2018年时却出现了恶化。

曾明介绍,他和爱人在成华区东风路拥有一套住房。这是一处老旧居民点,其房屋位于居民点靠里侧的一栋住宅楼的5层,为一套两居室住房。因无其他子女,在爱人过世后,曾明将自己名下的产权份额全部赠与了曾英。

曾明说,除了将东风路房产赠送给女儿外,他还用自己的教职工名额在成都理工大学附近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为女儿支付大部分房款,将99%的产权份额都登记在了女儿名下。之后,他和女儿女婿住进这处新房。

曾明称,在同住过程中,他和女儿女婿之间的摩擦逐渐多了起来,诸多生活琐事更导致彼此之间的隔阂不断加深。他提出要求,让女儿卖掉那套老房,拿出一部分钱用于其购买新房,彼此分开居住。但双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矛盾进而升级。

2018年5月25日,双方各自在一份仅有21字的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二人从此断绝父女关系”。“起诉养女,索要房产和抚养费”

法院:再给彼此预留修复关系的机会

2018年7月,曾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和女儿解除父女关系,同时索要在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开支共计24万元,及已过户给女儿的房产。

成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曾明的诉讼,并于2018年9月以及2019年6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对于曾明所述,法院认定了其与曾英之间的养父女关系。也认定了两人曾共同在便签签名断绝父女关系的事实,不过并未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在其提及的两处房产上,法院认定了曾明在妻子过世后将东风路该处房屋个人名下产权份额赠与曾英的事实。对于成都理工大学附近的该套住房,法院认定,确系曾明的教职工名额购买,前期,曾英享有99%的份额,后期,曾明又将自己名下1%的份额转卖给了曾英。目前两处房产所有份额均在曾英名下。

而对于双方的矛盾发展情况,综合判决文书中各方的表述以及相关的谈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记者梳理发现,曾英系曾明与付某某唯一养女,双方矛盾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矛盾爆发的时间集中在2018年3月到6月。

2018年3月起,曾明提出卖掉东风路老房,一部分钱给曾明,剩余部份用于其和田某某(2010年登记结婚的第二任妻子)买新房,过程中,双方多次发生争执。曾英担心曾明被骗,怀疑田某某照顾曾明的动机。

2018年5月25日,双方在便签签字断绝父女关系。

2018年6月,曾英答应分批支付曾明30万元,并于当年支付了其中10万,曾明将成都理工大学附近房产1%的份额转让给曾英。

诉讼中,曾明陈述了多起曾英对自己生病缺乏照顾、要其搬离房屋、破坏其寝室门锁、破坏家用电器设备影响其生活、对其冷暴力不孝顺等情况,而未尽到赡养义务,进而要求法院确认解除收养关系,要求曾英返还全部房产。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曾明主张返还房屋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其请求未得到支持。而其当初“断绝父女关系”的协议因未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而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同样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两人关系恶化,但应再给彼此预留修复父女关系的机会,双方应放下彼此偏见,相互理解、包容,珍惜亲情。

一审后,曾明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欲以自诉方式追究遗弃刑责

养女回应:“没想到父亲会这样对我”

曾明目前居住在东风路的老房

诉讼的失败让曾明难以接受。其表示,诉讼之后,两人的关系非但没有修复,自己反而遭到女儿更恶劣地对待。其称在上述诉讼一审之后,自己便独居在东风路老房内,身患多种疾病,而养女从未对其进行过问,不见面也不履行任何赡养义务。

于是,他再次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他欲以自诉方式追究养女的遗弃刑责。目前正在审查阶段。

在曾明的自诉状中,其称曾英“负有抚养(应为赡养)义务而拒绝抚养(赡养),情节恶劣”。在罗列的“事实”中,曾明称2016年前,养女就有些忤逆,但双方还勉强能维持家庭成员关系。2017年时,自己脑溢血住院,曾英即对其心生嫌弃,拒不到医院探视照顾。2017年至今,曾英从未对其有过称呼,长时间不闻不问,视同陌路。2019年3-7月,养女多次撬坏其寝室门锁,扔掉食物、破坏生活用品和家具家电。在他之后住到东风路老房时,养女从未过问过其生活,也未履行任何义务。

对此,曾英向记者表示,“如果他要走法律途径,就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也不愿意把这些事拿出来在媒体上说,只能说他从头到尾在说假话。”

“不管是闹矛盾以前,还是闹矛盾以后,我都跟他说过,该我尽的赡养义务,我都会尽,从没说不尽义务。”曾英说,“但是我要尽赡养义务,他是怎么做的呢?打电话就是谩骂,我就没法打电话了嘛。东风路他住的那个地方,他自己把锁换了,让我把东西搬走,而理工大这边的房子,他时不时都会来的,我去不了那边,他能来我这边呀,我没说换锁不让他进,而他来了就谈钱要房子。”曾英同时称,2018年时就给父亲付过一笔钱,“现在钱花完了还是怎么了,是还需要多少,怎么给,但人家不谈啊,就告你弃养。这我能怎么办,要告我也拦不住。”

曾英表示,目前,“他也不做任何沟通,就一门心思告弃养”。对于父亲提出的购房,自己提出过多种方案,但父亲都不同意,而在整个拉锯过程中,亲情也就消磨了,“我也没有想到我的父亲有一天会为了房子或者另外一个女人这样对我。”

对此,曾明说曾英是“白眼狼”,2017年以来就拒绝尽赡养义务,对其不闻不问,既无物质也无精神慰藉。他将把诉讼进行到底。八旬老人将四子女告上法庭 拒不赡养背后和一套房子有关

2020年6月据媒体报道:赵婆婆年过八十,膝下有四个儿女,但四个儿女因为财产纠纷都拒不赡养老人,无奈之下,老人将四个儿女都告上法庭。

6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达州市渠县法院法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劝说子女顾念亲情,一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四名子女共同承担老人在养老院的开支。

年过耄耋之年的赵婆婆有过两段婚姻,膝下共有两儿两女。

其中,大女儿和大儿子是与前任丈夫所生;二女儿与二儿子是与第二任丈夫所生。

2008年,因丈夫病逝,且赵婆婆由于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生活已不能自理,二女儿便将母亲接到家中赡养了6年。

在此期间,赵婆婆将其名下房屋卖掉,所得财产便与二儿子进行了平分。二女儿得知此事后便不再赡养老人,于是她便来到二儿子家共同生活。

随后,由于其他三位哥哥姐姐均不拿赡养费,二儿子便将自己的母亲赶出家门。无奈之下,赵婆婆把四个子女都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每月给付一定的赡养费。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互相诉说着对方的不是。

于是,法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劝说子女顾念亲情,庭审气氛渐渐缓和,最终一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四子女自2020年5月起,共同承担老人每月生活费,包括养老院2300元以及医疗费700元,合计3000元。

其中,二儿子1200元、二女儿800元、大儿子500元、大女儿500元。

法官提醒,尊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如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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