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听说过蹭吃蹭喝蹭车的,蹭“房”的还真没听说过。 ) N& M" D: F( k
近日,清远英德市法院审理一件案件。男子邱某得知自己朋友马某鹰与一女子杨某开房成功后,这男子竟也跑去“蹭”房。并且和房间女子发生性关系,之后被法院判强奸,获刑2年多。
据法院调查得知,杨某和马某鹰等人在某歌舞厅喝酒唱歌。过程中,马某鹰的朋友邱某来到歌舞厅,随后邱某离开。第二天凌晨一点左右,酒后的杨某某和马某鹰从歌舞团出来,前往某酒店603房,随后两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到了凌晨五点左右,邱某给马某鹰打电话,然后知道了他与杨某在酒店发生了关系,于是就驾车去找马某鹰。邱某见到马某鹰之后,从马某鹰手上拿到了酒店房卡。
到了房间后,邱某看到躺在床上还在睡觉的杨某,没想到邱某兽性大发,就与还不清醒的杨某发生了关系。等到杨某醒来,发现旁边的人竟然不是邱某,大为吃惊。
杨谋很是气愤,感觉自己是被人“玩了”,于是杨某来到派出所报了案。案发后,邱某与被害人杨某协商,并赔偿其51300元。而这事还没完,英德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非自愿并意识不清醒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此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
不过因为被告人是主动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也如实供述,在庭审中也当庭认罪,并且案发后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规定,法院对邱某减轻了处罚,判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 Z+ N# ?1 K# s! c& P#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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