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浙江金华的街坊汪阿姨
照常在晚饭后外出散步
可她顺道经过女儿一家闲置别墅时
却发现了异常情况
“怎么家里有灯亮着的?”
看到别墅三楼卧室窗口有灯光透出
以为女儿回家的汪阿姨
赶紧打电话确认
却得知女儿一家并未在别墅里
“难不成是有人进去了?”
意识到有人闯入住宅
汪阿姨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随后民警赶到现场
陪同汪阿姨进入屋内排查情况
当他们来到别墅三楼卧室时
发现门被反锁
汪阿姨赶紧拿来钥匙把门打开
眼前一幕却让人惊呆了
一名光着脚的女子
正带着一个约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
吹着空调休息
民警当即上前质问
而这名女子见状后却淡定地回复道:
“我是住这里的。”
夜晚擅闯民宅
甚至自称是房子的住户
面对这样奇葩的景象
汪阿姨气愤地与女子对峙起来发现拙劣的谎言被拆穿
这名女子又理直气壮地说:
“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
看到女子根本没意识到错误
民警随即教育道:
“这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吗?
别人的房子不能随意进
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
那这名女子
为何会夜闯民宅呢?
在民警的教育下
擅闯住宅的女子老实交代了
事情的原委
原来这名李姓女子
当晚带着儿子出门玩耍
在路过附近时
李某发现别墅后门破损未上锁便带着儿子进入屋内休息
“我进来一看
厨房也挺干净
还想说买点菜住在这里好了”
语出惊人的李某
并不认为自己擅闯民宅有何不妥
并表示自己会付房费的
“房东不在,你擅自闯入
开他们的空调,睡他们的床
就是不对!
这不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
随后,民警带着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间
清点是否有财物损失
最后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友:法盲真可怕!普法时间
擅闯民宅,如何处理呢?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况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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