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涛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并通过快手、微博、网站平台向广大网民直播庭审过程,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4月15日22时许,普安县青山镇哈马村村民李某涛酒后来到青山镇哈马村村委会办公楼旁边钟某琴经营的小卖铺内,遇见在此的县公安局驻村民警罗某虎,李某涛便辱骂并持镐斧砍杀罗某虎,罗某虎避让中电话求助其他驻村队员,李某涛见状后又追砍赶到现场的驻村队员。在砍杀过程中,李某涛将罗某虎用于防护的木凳子砍坏,在大家的共同阻止下,李某涛才停止这一荒唐行为。 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2日将该案报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后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5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三天便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李某涛酒后无故辱骂、持凶器砍杀驻村扶贫民警,社会影响恶劣,影响了扶贫工作的开展,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涛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李某涛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提示:当前,全县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时刻,广大人民群众都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和前沿攻坚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对以身试法、暴力干扰脱贫攻坚的非法行为,司法机关绝不手软、坚决依法打击。 撰稿人:冯鹏 单位: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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