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广州从化一名辅警王某开始组织妇女从事卖淫活动,2017年8月同为辅警的王某志加入。至案发前,两人利用自己在派出所做辅警的便利条件,纠合同案人黄某龙(另案处理)、钟某(已判决)与被告人黄某游、钟某威、周某伟等多人组成犯罪集团,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分工合作。他们商定,由被告人王某、王某志在广州某居民楼开设档口组织失足妇女卖淫,同案人黄某龙召集失足妇女张某等8人,通过被告人周某伟等7人利用做酒店经理、保安等条件,以每次三五百元的价格介绍嫖客、收取嫖资获利,被告人王某、王某志聘请同案人钟某及被告人钟某威、黄某游负责运送失足妇女,在广州市两酒店进行卖淫活动合计约两千次。 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对该案做出判决,两名辅警分别被以组织卖淫罪判刑六年六个月、六年,其余9人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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