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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交17.5万元首付 其中2万被中介“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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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16:56: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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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是入的什么会?在开发商手上买新房,咋还要给中介机构交‘入会费’?”11月30日,购房者“叶朵朵”在麻辣社区发帖称,自己在南充阳光大地置业集团买房,莫名其妙被毫不相干的中介机构收走2万元“入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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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5 I  w/ f0 x; e; _" d% L  “叶朵朵”称,自己从未接触过这家中介公司,首付款也是在售楼部交的,当时售楼部只收现金或刷卡,拿到票据才发现有2万元开的是收据,收款人是房产中介公司。想退款?销售人员明确表示“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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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u3 l$ R. G4 u8 h5 r; O售楼部交首付 中介收走两万“入会费”4 H$ r) B" ]$ x1 s$ o
  “叶朵朵”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她是北漂一族,一直想在老家南充为父母养老买房,在网上查到南充阳光中心城销售电话后,2019年1月,直接到售楼处购房,谈妥购房事宜后,销售人员让她交17.5万首付款。“先在售楼处前台刷卡支付2万,随后到财务处刷卡支付15.5万,办完后拿到票据才发现,购房首付款实际是15.5万元,另外2万元则成了‘入会费’,收款人是南充冉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 Y: L! O* {# a5 y0 g& J$ T

0 _3 A7 d) S0 r1 Y1 v% ~“全程我并未接触过这家中介公司,更谈不上从该公司获得任何优惠以及会员服务!销售人员说我已经办理所有首付款,不能退任何费用。购房全过程我只和阳光中心城接触,为什么我的2万购房款不计入总房款,而变成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入会费’?”# ~" ^& s5 ]! ^, i" d% j-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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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朵朵”的投诉很快引起共鸣,大家反映至少有三家房产中介公司参与阳光卖房收费,包括南充市冉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充市顶梵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南充市点石成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收取的费用都是1万-2万元,费用名称分别叫团购费、经纪人服务费、入会费等。收这笔钱之前,销售人员并未告知这笔钱不是开发商收的,也没告知这笔钱不计入房款。7 W4 n6 ^, M7 G3 w.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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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朵朵”表示,如果对方提前告知有这笔费用,自己肯定不会在阳光买房。拿到收据后,才明白这是套路,可销售人员告知,已经交了首付款,没法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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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j2 [. P. J* ~阳光销售人员:开发商确实没收这笔钱6 p; i% a! S" [. a, \
  阳光集团南充销售部一名负责人介绍,钱确实是房产中介收的,和开发商无关。“中介公司在售楼部有驻点人员,个别中介公司开收据还因逃税被处罚。”而购房者向记者表示,自己是从开发商手上买新房,按国家规定,只应该交房款和维修基金,其他都属于乱收费。“开发商发动中介公司卖房没错,他们之间什么协议我也管不了。交的钱为什么不算购房款,而且这钱是在开发商售楼部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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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专业的“南房网”报道:阳光南充主城区布局楼盘21个,2019年前10月阳光在南充卖房10282套,成交额59.81亿元,已经打破了去年全年总成交金额47.73亿元的纪录,提前预定2019年度销冠。“叶朵朵”表示,去年和今年南充阳光集团销售上百亿,至少两万套房子。从她和众多购房者的遭遇来看,国家大笔税收流失不说,购房者也莫名其妙交了一笔从没听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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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i' e/ ~2 _4 j! T# ]# v& k三部门联合发文:明令禁收房款以外费用* x) m( Y3 F6 l' w+ o
  今年9月,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税务局联合发文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从业入库信用信息,不得收取佣金之外的费用;不得强迫购房人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渠道购买商品房;不得以“交二抵三”等方式收取钱款而不计入房价;不得收取房价之外的团购费、认筹金、诚意金、优惠金、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将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相关内容如实公示。为进一步落实这个规定,南充还组织房产企业座谈学习。5 |4 y9 C, |( v3 z. d8 v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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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新房,购房者交的钱不进入购房款,肯定违规。”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在解读这项政策时,特别提醒,在房价外收取费用不开具税票,属偷税行为,累积到一定金额还涉嫌犯罪。在收取团购费后,中介企业将部分费用返还给开发企业管理人员,以获取他们的支持,这不仅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数额累积到一定金额同样涉嫌犯罪。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还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 X2 m1 X; _  X$ k4 u: B  南充本土一家房产企业老总感叹,今年以来,南充房产销售市场已经搞乱了,“短短几年,能在南充布局21盘,销售手段肯定不一般。”按这位房产老总的理解,国家一直禁止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销售行为,任何时候都不得收取房价之外的团购费、认筹金、诚意金、优惠金、服务费等费用。南充三部门出台这项政策不是新的,是对国家相关精神的再强调,并不是说9月之前就可以收房款以外的费用。6 C% K. s" O8 @  ^' A2 F6 U' J1 b* l4 w

3 C# I1 s; D4 }! J& y' g% w房管部门:阳光中心城多次违规被罚
% P& H" x% j7 Y  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介绍,从阳光中心城入驻高坪区以来,他们就提前告知相关规定,特别是销售方面,还多次约谈项目负责人、销售经理,包括在办事处对销售顾问进行政策培训。但,这对于阳光中心城似乎没用,“多次违规售房,(阳光中心城项目)已经处罚了3次,销售信用分扣了40多(记者注:满分100)。他们销售经理换得快,每一任销售经理都进行了约谈,强调国家对售房方面的严格规定。”高坪办事处针对阳光城和多家中介联合卖房的行为,同时也约谈了多家房产中介机构。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只能向开发商收取佣金,不能向购房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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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违规,怎么处罚呢?接受采访的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这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是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职能部门应该是市场监管局。“可能开发企业也搞懂了,每次我们处罚时,就说房管部门没这个职能,我们也不好办。但老百姓投诉到房管部门,除了解释政策外,我们从商品房销售方面也可以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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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 ~! n# ]; @1 L3 k6 ?+ g市监部门:多次接到阳光中心城投诉
) X5 P8 Z6 s' s) w5 s! f  12月3日,高坪区市场监管局在当地论坛对“叶朵朵”的投诉予以回复:本局自2019年5月以来,陆续收到多种渠道的关于阳光中心城收取“团购费、服务费、入会费”的投诉件,在接到投诉件后我局均积极行动,与涉及投诉各方取得联系,向涉及投诉的各方了解情况,并组织三方调解,力促各方达成一致。近几个月以来,我局已通过多种形式向每位投诉人予以了回复。
" m9 ]5 c3 `- E- e" f$ c  此回复没有加盖“高坪区市场监管局”公章,但注册显示为“高坪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叶朵朵”和广大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购房款以外的费用到底怎么处理?回复中没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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