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西县“钉子户”拆迁难安置背后令人心酸 今年66岁的李秉琛,家住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民联社区,是郧西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膝下一双儿女都已长大成人,并先后成家立业,可李秉琛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这事儿一直让老人对自己没有家耿耿于怀,夫妇20多年靠租房度日,搬家8次,以至于老伴在申诉期间去世,孩子们依旧有“家”不能回。为此,李秉琛深感无奈与气愤。
1 c8 f' U, j8 m10户拆迁人9户到位建房 同月中旬,在李秉琛夫妇搬迁的同时,由县政府统一规划,民联村委会具体经办为李秉琛夫妇等10户被拆迁人安排了建房宅基地,其中9户到位建房。但李秉琛夫妇对提供的宅基地认为面积过小,未到规划区选址。随后,李秉琛夫妇又以被拆迁的房屋补偿有遗漏财产,要求另行补偿为由,返迁原房屋居住。同年4月,李秉琛夫妇领取了拆迁补偿款21661.3元。对提出的新建房宅基面积较小和被拆迁的房屋评估值有遗漏等问题,同年6月16日在县政府组织李秉琛夫妇、邮电局、民联村委会及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上商定:建房宅基另行选址,邮电局对拆迁房屋再补偿4000元。同月29日,李秉琛夫妇搬离原居住的房屋。但民联村委会在1996年前未再安排建房用地,邮电局亦未给付再补偿费用,李秉琛夫妇长期居住邮电局为其租赁的房屋。 邮电局拆迁房屋,因没给解决好建房宅基,使李秉琛夫妇过渡期长达5年,造成经济损失。1997年初,李秉琛夫妇与被告邮电局、民联村房屋拆迁补偿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偿房产评估遗漏价值款4000元,拆迁房屋损坏的财产4390元,牲猪死亡损失16000元,误工损失6500元及支付新建房物价上涨因素差额款。 李秉琛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李秉琛夫妇不服二审判决,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通过再审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为终审判决。 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驳回李秉琛夫妇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李秉琛夫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裁定撤销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008年10月30日,经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李秉琛夫妇的诉讼请求。 2010年12月27日,本案经该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维持原判,并为终审判决。李秉琛夫妇仍不服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恰当,李秉琛夫妇申请再审的事由不符合规定情形。经合议庭评议,依法裁定:驳回李秉琛夫妇的再审申请。 不仅如此,李秉琛说又取得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和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019年3月14日,民联社区书记、主任张新生出具的《说明材料》,内容为“事实上,在2003年10月29日,由该县人民法院督办,民联社区配合,将李秉琛宅基地彻底腾庄,并交付管理。直到2017年7月27日,经各方面配合协调,将李秉琛宅基地执行放线,才落实完毕。” 今年5月7日,李秉琛因与邮政局、电信局、郧西移动公司、民联社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分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申诉,请求提起再审。 & A7 T) l% R% S" s) D$ U% l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