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k6 L1 H% c" f& }! H- K, N; {4 F% s$ ~, {' q5 L( V& `6 {, V
尊敬的市纪委领导你们好,我叫杨聪,身份证号511303199211*****,我实名举报嘉陵区赵子河水库管理局李长青所长。我父亲于2016年承包嘉陵区大通镇,赵子河水库管理房主体工程修建,升中水库管理局李长青参与工程合股,干涩工程,超支拨款给工程老板王政。还强行扣工钱十余万。1.管理房工程款合同价共176万。现在目前拨款3000余万,我想问钱去哪里了,虚报的钱去哪了?2.房屋涵管共360余米,价格为180元每米,李长青以职务之便强行按280米验收,也就是说期中几十米上百米的钱已经被克扣。3.涵管检查井按工程合理要求只需要安装4个,他为骗取钱财,必须每30米安装一个检查井,这让国家经济遭受损失。4.必须要求我为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然不给工钱。合同上明确提出,我方不需要为其完税。还让我用公司账户收款,请问一下一个农民干活还需要开公司,不然没法拿工钱?多次找领导无果。如果他没有参与工程合股与干涉,他以什么身份来要求我开增值税发票?又凭什么来强行扣留工钱?明确反腐新形势,禁止公职人员参与工程合股,以权谋私。我手里有证据资料关于李长青(升中水库管理局所长)违规违纪的情况,我请求组织明查。
( i+ p: ~+ Y9 d
# D2 K# T5 V: n- [) Y2 H8 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