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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信访局舒晓琴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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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4:02: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国家信访局舒晓琴局长您好!
; G" z% M- Y* O2 X现向您举报:吉林省榆树市公安机关个别警察伙同先锋乡忠善村书记与治保主任(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将五年前的普通纠纷编成赌博抢劫案;将举报人投入大牢,法院采信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和伪证判案”陷害举报人,至今,榆树市公安局未履行职责,为村霸和个别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
; k' ?, \! T8 Z% g" J. t* y* m# A举报 信
4 x  ^. R1 j, \+ O1 s- S举报人:刘加志,男、身份证号:220 121 1964 0220 2330" E( \2 f& O5 W. }% k+ C. h5 E* |' }
同 案:刘加权、 孟凡友、 刘加利、 苑德伍、张作学 (男)5 c! A* B5 f5 i- ]- n
住 址:吉林省榆树市先锋乡忠善村六组 电话:15940861360! i/ p: v8 n# g) ^* H
被举报人: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民警 孟庆辉
6 `3 x( p. ~$ W4 ]# t被举报人: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民警李建英等人。
! C/ m' _- k4 p/ h0 c5 F5 v被举报人单位: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新民大街与向阳路交汇)
6 s: Q5 p) f: T5 s+ m8 D+ V! S举 报 事 项
  x; L$ S1 Q8 y3 L  X7 Z! O" l# O一、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立案不查,推诿扯皮明显的不作为;为村霸和个别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请求榆树市公安局依法对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出具书面答复。4 O1 v8 m8 x2 M; g8 `
事 实 与 理 由
4 F: V! u; ^8 R2 V  y* I1989年事发当年没人报案,1994年启动侦查至今没有人报案;案件及证据来源存在诸多疑点,2017年3月14日由前任高广野局长督办的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在法定时间内未履行法定职责,我又逐级反映到长春市公安局信访办,2018年9月7日逐级反映到吉林省公安厅信访办,早已超过60日没有依法书面答复。2 r/ f7 [4 _: w; ~$ x
综上所述: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明确载明:经审查,复核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信访条例22条、33条及公安机关信访规定第23条的信访规定决定受理,并承诺60日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延期审理不得超过30日;至今,基层立案不理,压案不查明显的推诿扯皮,明显的不作为,明显的懒政;明显的为村霸宗族势力及个别不法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
' i( u9 p! e" S" V: \/ k6 a5 |: R3 B有错必纠是一种勇气,有错必究是一种责任,恳请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此案,彻底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还百姓片净土。希望榆树市公安局领导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新官不能不理旧账);对办案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纠错,希望个别不守法的警察主动承认错误,希望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希望榆树市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出具书面答复。 # x& j+ a. \+ j8 A4 D5 c$ g) c7 x

( p. ]; f4 V" L! \! |8 B3 M0 s, l此致 $ o9 L+ S- k9 R. d1 _
国家信访办公室
, S6 r3 p5 B6 J1 G/ k
5 j" D0 ]' W8 ~( P  l* I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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