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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护子被遛狗男打骨折:男子已被刑拘 狗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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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5:25: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日前,杭州余杭区永乐城小区一条未拴绳的宠物狗朝徐女士的儿子吼叫,为保护孩子她用脚虚踢赶狗,结果遭狗主人殴打致左手无名指骨折。

>>进展

涉事男子被刑拘 狗被扣押

“我们已经查实涉事犬只属于无证犬,目前已被扣押,并将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11月6日,余杭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

徐女士发在杭州19楼论坛的网帖写道:11月3日晚7点多,她带着3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在永乐城南大门门口散步,一只未拴狗绳的胖哈巴狗突然冲过来追着她儿子叫,出于本能,她站到孩子面前护住他,然后用虚踢赶狗,这时狗的男主人气冲冲过来了指着她骂:“这狗是我儿子,你踢它干嘛?”

徐女士说:“狗吓着我家孩子了,你们好歹把狗绳拴上,能不能有点素质?”该男子听了这话,就掐着她的脖子,把徐女士按在旁边停着的轿车引擎盖上,扇她耳光,用拳头击她头部,徐女士的两个孩子在旁边吓得大哭。男子在推搡徐女士过程中,还把两个孩子推倒。

永乐城小区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只未拴绳的狗不停地追赶一个小男孩,小男孩不时逃到母亲背后躲避。一个男子推搡一位女子,并当着2个孩子的面殴打该女子;该女子倒地,男子骑在女子身上殴打…… 11月6日12时许,@余杭公安 新浪官微发布警情通报:2018年11月3日19时24分许,余杭公安仓前派出所接到徐某报警称:当晚其在仓前街道某小区内被人殴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报案人徐某(女,34岁)在小区内与金某(男,31岁)及其女友谢某某(女,24岁)因对方遛狗未拴绳吓到徐某小孩一事发生口角,后金某殴打徐某。目前,余杭警方已经依法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随后,余杭警方又通报,余杭警方对违法嫌疑人金某已经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审查,并已依法调取案发地段完整视频,并同步开展询问取证工作,作出处理决定后适时发布。

11月6日21时许,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再次通报称,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不贷。

“今天上午获悉此事后我们立刻派员上门调查,今天下午金某女友谢某配合城管部门调查时,承认该涉事犬只未办理过犬证,属于无证犬,队员已经上门将该犬只扣押。接下来,我们还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余杭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相关人士6日告诉澎湃新闻。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个人养犬的将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过

女子被小狗主人骑身下暴打

徐女士说,自己是江苏徐州人,今年34岁,2007年西南科技大学毕业后来杭工作,目前住在西溪永乐城,是两个孩子的妈妈。

11月3号,晚上7点多。刚吃完饭没多久,她和3岁的女儿以及6岁的儿子在小区南大门门口散步。

正当她和孩子在小区门口的德祐中介附近散步时,一只没栓狗绳的胖胖的哈巴狗突然冲了过来,开始疯狂地追着她儿子叫。

“妈妈救我,救我!”徐女士本能的来到孩子面前护住他,然后作势用脚驱赶狗。 这时候狗的女主人一直在远处看着,狗依然对着她们狂叫。徐女士朝对方喊,“以后遛狗能不能把狗拴住!”

之后狗的男主人气冲冲过来,指着她骂道:“这狗是我儿子,你踢它干嘛?!”徐女士说:“狗吓着我家孩子了,你们好歹把狗绳栓上,能不能有点素质?”

他听了这话,马上就掐着她的脖子,把徐女士按在车的前引擎盖上,挥起拳头打她,扇她耳光,用拳头击她头部,孩子在旁边吓得大哭。

男子在推搡徐女士的过程中,还把两个孩子推倒在边上的汽车上。

据徐女士描述,男子在第一次打完她后,走的时候还骂着:“一看你就是外地人,你们这些外地人都给我滚开杭州,还想惹我本地人,也不看看你们几斤几两...”

徐女士害怕吓着孩子,想着赶紧带他们逃离这里。

但是,等他们刚转过身走的时候,男子又再次冲过来跟她发生争执随即又动手起手来。徐女士说,男子直接把她按倒在地上打,“我的两个孩子就在旁边看着,当着我3岁女儿的面,他骑在我的身上左右挥拳,边殴打边骂,用力的扇我的耳光,用拳头猛力的捶打我的头部和面部。”“当时孩子站在旁边,女儿已经被吓到狂跳脚,儿子被惊吓的束手无策,女儿一直在那里哇哇大哭。当时也有围观人员,我只是心疼我的孩子在那一刻是多么的绝望和害怕啊。”

等男子停手后,徐女士赶紧叫6岁的儿子上楼把家里人叫了下来,然后问邻居借了手机报了警。

几分钟后,徐女士的家人赶到,再一次和对方发生争执,徐女士的老公见女儿在边上一直哭,也气得和对方动起手来。最后周围的邻居们,把双方都拉开了。

当天晚上,徐女士去了医院,拍了片子,她的无名指骨折了,全身多处挫伤。徐女士说,医生说她的手指即使好了,也可能畸形,丧失部分功能。

徐女士最后和我们说, 这两天里,我6岁的儿子闭口不谈那天的事情,情绪非常的不稳定,晚上睡觉做梦还哭出声来,大喊着不要打我妈妈。老师说他这一天上课一直在发呆,精神状态完全跟以往不一样。以往都是活泼好动的样子,这两天连笑都很少见到,吃完饭就坐在那里低头摆弄东西,连喊几声才能回过头来。我女儿一提到那天的事情就说害怕,走过事发路口时就会奶声奶气的说妈妈的手就是在这里被坏人打骨折了。

我自认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也没有伤害到他们一丝一毫,只是想出于一个母亲的本能去保护自己的孩子。现在面对孩子和家人的时候,我还得逼自己打起精神,微笑着说没事,警察会公正处理的。在家人看不到的时候悄悄抹眼泪,我不相信恶人可以永远这样逍遥法外!

>>惩罚2 V8 Q! W8 o: |- C2 D

狗主人最高可能被判三年?

本案中,狗主人将女网友殴打至左手无名指骨折,且可能终身畸形或丧失部分功能,很大程度上已经构成轻伤,具体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若最终女网友能够构成轻伤,则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狗主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究其刑事责任,狗主人将女网友殴打至轻伤且殴打过程激烈、情节性质恶劣,更对女网友儿女的心灵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故狗主人的行为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且刑事犯罪的记录将伴其终身,对其将来的就业、子女的培养都将产生无法估量的不良后果。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

若女网友要申请民事赔偿,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主张赔偿。

若最终女网友未能构成轻伤,则可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来追究其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明确了动物饲养人对所饲养动物的管理义务,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且在饲养过程中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另外,杭州市于1996年施行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对于动物饲养人的管理义务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该《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指出,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为加强对城市养犬的管理,余杭区相关主管部门在《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最为符合余杭区实际情况的《余杭区养犬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款重申,犬只出户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结合本案情况,案发当天,狗主人出门遛狗时没有给狗束犬链,且任由小狗四处乱窜,完全没有对犬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一旦因此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狗主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应的被侵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另外,本案中虽然没有因为小狗咬人等给女网友及其儿女造成实质的人身损害,但从多方观察来看,孩子面对小狗胡乱冲撞吓得四处闪躲,在事发之后多次出现走神、害怕等不良情绪,若有证据证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话,女网友一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评论
: R5 f2 r. ?! @: L  c7 A9 g

狗不懂事 人难道也不懂事?

遛狗不牵绳,还当着孩子面施暴……所呈现的人性之恶让人无法容忍。不懂节制,败坏道德,就该受道德谴责;无法无天,一再嘲弄法律,就须受法律制裁。狗主人已被刑拘,案件仍待进一步侦办,但总有一些红线不能破,总有一些高压线不能碰,这是底线伦理。杭州网红打孕妇,哈尔滨王云英老人被狗主人踢头,四川绵阳一位母亲遭到狗主一家三口围殴......不栓狗还打人,谁说的狗咬人不是新闻?然而此类事件如此密集发生,令人担忧,令人心痛,令人愤怒,声讨之声一浪高过一浪,我们却似乎看也看不到希望——不栓狗这件事,到底有没有人管???

是的,这个板子是要打给管理部门。我们不能奢望所有养狗人都能“依法养狗”,毕竟这个社会总是有自私自利毫无公德不顾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存在的。然而法律就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捍卫守法公民合法权益的,当严格执法、执法必严的大棒真正打下去,还有多少狗主能理直气壮地说出“我家狗不咬人”“咬了再说”“拴狗绳不舒服”“你可以咬它啊”这些罔顾他人安全权益的混账话?

面对“狗患”,人们一直在呼吁“文明养狗”。然而“文明”的界定太模糊了,这种道德层面的模糊标准是约束不了人的。

据了解,我国几乎所有城市都推出了内容详尽的养犬管理规定,并且还在不断加码。不但对饲养犬只的种类、体型、场所、证件、检疫、禁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而且对“遛狗拴绳”还做了专门的表述。

所以,有法可依,还强调什么“文明”?我们见到的狗伤人、狗主伤人、人伤狗、人伤狗主实在太多了,究竟要集齐多少伤害与愤怒,才能唤来“依法养狗”?是的,这件事确实有点难。由于养狗人的流动性强,依靠警察的执法并不容易。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大多城市的做法是主要依靠物业管理。但物业毕竟没有执法权,只能做到劝阻,必要时还是需要警察来处理。

但是法律不能因为执法难而变成一道尴尬的条文,在屡屡发生的伤害面前,执法也不能总是“马后炮”。如果街道、社区、物业宣传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办理狗证进行登记的有义务进行举报,对于不拴狗绳的有义务提醒和制止,形成风气,让狗主人不栓狗就觉的“臊得慌”;执法部门不和稀泥,依据法律该收狗收狗,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严格执法说一不二,让违法养狗真正付出成本,像徐某的遭遇,是不是就会减少呢?

所以在“文明养狗”之前,还是先讲讲“依法养狗”吧!

>>贴士

做好这几点 做文明养犬人!

即便多地都已出台相关条例,但遛狗不栓绳、狗粪便无人清理等不文明现象还时有发生,让人反感和担心。文明养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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