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一回听说排队怀孕、插队怀孕,真正是受惊了。 细看的确就是真的,一位女教师为此还与单位有了纠纷。 据检察日报10月24日报道:潘佳怡,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老师。该集团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潘佳怡“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为此,潘佳怡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幼儿园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幼儿园不承担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今年6月26日,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法律的判决绝对是对的,也是应该的。如此荒唐的规章制度也能制定得出来,亏得这些“人精”了,可惜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与时代需求。 想想怀孕、生孩子,本就是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人来规定时间、规定顺序?何况怀孕生孩子,又不像商品生产,可以按照人的计划来,如果一时怀不了孕,又错过了单位规定的时间顺序,那岂不又浪费了。 还有,如果我想着要怀孕了,是不是也要到处打听上一个人是否怀了孕?或者是催促一下,你们的事怎么样了?如此神经叨叨,岂不把人弄成个神经?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荒唐,大抵有如下原因:一是放开二孩之后,扎堆生孩子的多了起来。尤其是有的女性过去因为政策原因,年龄渐渐大了,也不能再等了,否则只怕是生不了了。 不过,放开二孩是国家政策,而且鼓励生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作为单位,不能与政策相违背,也不能逆时代潮流。 二是一些单位女性员工较多,如果大家都去生孩子,也的确让单位挺为难的。这也反映了一个现实,有的单位男女比例、年龄结构严重失调,并不是一件好事。像幼儿园,也要考虑男教师,或者老中青年龄相结合。 三是单位要具备法律意识,不能在规章制度方面为所欲为,以为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怎样就怎样,这是不行的。就像前日有个西安的餐馆,竟然扣钱扣得人家一个16岁小女孩打了工,还反过来要给餐馆钱,都说周扒皮黑,我看这个老板比周扒皮还黑。 其实,单位也不必过于担心女教师们的扎堆怀孕,恰恰是怀了孕之后,单位反而安心了,这人就稳定了嘛。而且总不会大家都去怀孕,人总是能够协调得出来,或者临时从外校申请援助,也是可以的。 办法总归是能想出来的,关键要人性化、合法化,不要闹出大笑话、下出大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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