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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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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8:41: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我是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白梅村委大田洼二村村民:吴耀林。
7 D2 H/ ~# W% q5 `* [6 ^1,由于去年确权时,我母亲(黄志英)在云浮云城帮我小弟(吴海平)带对双孖小孩,我们又不知道详情(因为分田时年纪实在太小),再加上村官以权力隐藏证据,掩盖历史变化,违背新政策,违反《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地袒护曾金兰,因此,也不想吵致使她顺利确入。直到颁发土地证时我妈问起来才讲出田来历的真相(因为住处不同,没有真正沟通,闲时又忘记提起),所以才造成今日的局面。3 _# q& i7 N4 W
2.我简单地叙述一下曾金兰与田的历程;自改革开放政策起,1981年生产队分田时这两块田是分给曾金兰的,她也耕种过;1988年,她全家迁户口至云城区;1991年,由于她户口不在村内,娶入的村民要领田,村民邀请了镇委曾国邦和大队陈毛加入了分田小组,后来,被多田的农户赶走了,随后,镇委曾国邦走时也说:“曾金兰的田被收回集体,谁要领田的就去耕。”期间,村民也实行过抢耕的过程;1993年,由于曾金兰的农业税遥期未得到任务落实,再由村委和村干部到抢耕成功的农户提取抢耕成功的田亩值,再根据田亩值与农业税成正比例分摊到抢耕成功的农户并植入田亩,那时候曾金兰的全家户口已迁出和计划生育等因素全部符合国家政策;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前,也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不能复耕的水田视为旱地调整处理过,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直接平稳到我户的。也就是说:曾金兰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在1991年被收回村集体那刻自动解除,所以,曾金兰至今依然是没有土地及种粮补贴的。
% x: I; X" e! o1 x1 E) ~- J8 G$ N如今我经多方求助也未能得到结果,官官相护的,希望政府能依法依规依据办事,还我一个公平,公开,公正。
# P& o/ ?9 [7 F4 r' @3.我将会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来维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组织依法有权承包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权利,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所以,曾金兰在村官的袒护下以侵权行为确入了我的田,多方部门已被村官疏通,使我有据难依,难寻法理,望法院以调查相关的资料和材料作为依据,把违法确入曾金兰土地证的原本属我经营权的土地确回到我的土地证,土地属云安区高村镇白梅村委大田洼村的。4 ^7 @. r1 Y  w& u, Y7 H$ Y4 ^
* z9 O/ O7 t$ V$ ]% b: p
因为官官相为,把我踢来踢去,信访,检举都无效,共产党也和政'太黑暗了,所以才选择法制传播网发贴,希望能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  K0 Q' P" L! P0 J% s
农民难伸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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