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遭遇业主野蛮违建,邻居干涉反被恐吓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16:0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6 C3 z% \0 B. H, L& J/ m' M
1 p) V- u% K3 k! Z我是南充市嘉陵区水慕清华小区的一个业主,该小区于2006年前建成交付业主,曾多次被评为嘉陵区的模范社区。但去年10月以来,我一向平静的生活却被一墙之隔相邻业主的野蛮违法搭建打破。平静生活遭遇野蛮违建2017年10月以来,嘉陵区水慕清华小区15—2的业主为增加住宅面积,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小区内私自违法修建三层住宅楼。违建严重影响采光安全由于是联排房屋,我的房屋与15—2的业主仅一墙之隔。15—2的业主二层房屋向外搭建延伸后,既直接影响了我的房屋采光,又破坏了我房屋的承载承重结构,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外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十分危险。邻居干涉反被恐吓威胁我多次与15—2的业主沟通,希望他能主动停止违法搭建行为,但15—2的业主态度十分强硬和蛮横,多次声称自己社会上有兄弟伙,公安局里也有人,法院也有亲戚,这些年自己做了很多政府的网络工程,跟政府的人也很熟悉,扬言哪个来都不怕,哪个都管不了这事。执法部门未能有效制止我迫于无奈,只有向城管执法局举报反映,要求拆除该违法建筑。城管执法局早就在2018年1月3日向15-2的业主发出了《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1月10日前纠正这一违法行为,但15-2业主置国家法律和执法部门的执法决定于不顾,时至今日不但没有停工整改而且还在继续施工。城管执法部门只是责令改正,之后就没了下文,难道非要等到该违法搭建全部完工了之后再进行处理?还是城管执法部门害怕15-2的业主背后的黑白势力?又或者是15-2的业主在城管执法局里也有亲戚和朋友?舆论媒体监督照样无效2018年3月14日,我向南充晚报新闻热线2225777反映了此事。接到反映后,南充晚报十分重视,安排记者亲临违法搭建现场进行了调查,对嘉陵区城管执法分局一名钟姓副局长进行了专题采访,并在2018年3月18日的南充晚报第十版刊登了题为《小区业主违建  邻居讨要釆光权》的专题报道。但时至今日,15-2的业主置舆论媒体监督于不顾,仍我行我素继续违法搭建。法制社会、朗朗乾坤,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置小区风貌环境而不顾、为一己私利大兴土木,扰相邻住户不得安宁,既影响通风釆光,又造成安全隐患。声称黑白两道有人,视法律法规为儿戏、视城管执法为摆设,肆无忌惮、恣意横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此风不剎、违建不拆,若群起效仿,国家法治如何得到敬畏,城巿风貌如何得到保护,人民生活如何得到保障?我在此呼吁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釆取强而有力的执法手段,有效制止并尽快强制拆除该处违法建筑;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共同反对和抵制这种恶劣行径,在中央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看看这位业主背后究竟有哪些黑恶势力、究竟有哪些黑白保护伞?                                                                        嘉陵区水慕清华15—1业主  刘臻                                                                             2018年4月11日5 [1 `1 h+ I) N3 U* ]" ~8 h6 S. y
' l. b1 f# d  G! W/ d0 k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2-3 15:50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