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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仁寿的哥归还乘客手机 索要100元“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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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0:5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核心提示
8 q" T# w# E- y+ q8 f2 Q1 j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清颜律师表示,出租车上捡东西跟大街上捡东西并不一样。我国法律规定,出租车上捡的东西属于“遗忘物”,捡到不还最重可以入刑;但大街上捡的东西属于“遗失物”,即便不还最多只能打民事官司,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再者,从客运合同关系来看,作为出租车司机,也有义务保管好乘客的物品,可以看作是客运合同的附属义务。+ m; W7 L) z) _; W
  6月27日,眉山市仁寿县一位的哥捡到乘客的手机后,向乘客索要百元后归还手机。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运管所获悉,因违反职业道德,出租车司机被公司处以停运三天的处罚。6 I  R# M9 N* C0 Z
  视频曝光; L8 b: v, a  S5 B0 Q+ O" m
  的哥归还乘客手机 索要100元
  O, g/ W7 {, z  7月1日,眉山多个论坛和微信公众号均在热传一条视频。视频内容显示,一位的哥捡到乘客的手机后归还时向一男一女索要百元费用的情形,一番交涉后,的哥接过递来的百元现钞离去。
9 U4 Q9 d+ A8 ~' w# H& T  视频时长只有1分55秒。当事的哥正坐在驾驶人位置上,手里拿着一部手机,车牌为川Z牌照,车身上写着“仁运”的字样。
: q/ d/ ?9 W6 F$ a  在视频中,女士提出要回手机时,这位的哥称:“我还可以装着不晓得呢。随时要搭乘客的……你给一百块钱,就算了,拿一百块……”
; @4 Z0 J+ F7 c: |1 M1 X* D+ Y" N" @  女士表示“没钱”,并与同行男士商量“要不要手机”和“给不给钱”,的哥马上说:“你(手机)里头有资料的嘛,未必资料就不要了吗?我还是头一回捡到,他们捡到,要得更多……”
3 S+ I$ z. S1 I: B3 l1 ]; a  “你的意思是,我不给你钱,你就不把手机还给我?”女士提出疑惑,这位的哥回应:“你不能这样说。刚才我问过你,你答应了,你懂得起……你一百元钱都不拿给我,那我……”的哥此时此刻说了什么,由于街边嘈杂,听不清。3 Z) i& n8 r0 {) H& `0 X  f0 T
  视频播放至1分50秒左右,的哥递出手机接过一张百元现钞,驾驶出租车离开了现场。
0 I# F8 V$ p0 M' {9 k5 m  乘客回忆
3 u" M. z! z, L. M1 `% r: c  曾打算给20元 司机却要200元1 |* `% x$ P! F# C8 ]! w, P
  7月2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拍摄视频的刘先生,他是当天乘坐出租车的三人之一。
' c3 b$ [; l& H% j0 a* ~  `' H  刘先生回忆说,6月27日下午1点多,他和两名女性朋友从仁寿县先锋街打车到网贸港(地名),给了5元钱车费。几分钟后,同伴发现手机不在,便拨打电话。
. k) |" R% Q) @. C( s  “当时接电话的是出租车司机,我们提出去拿,但出租车司机说给我们送过来。”刘先生说,朋友的手机是两个月前才买的,花了2800元。自己和朋友说好,为了表示感谢,要给20元作为司机来回的费用。* a. U$ B; L; F  X
  很快,出租车就来了。还未等刘先生开口表态,司机就提出要200元。觉得差距太大,刘先生和朋友开始跟出租车司机讨价还价并录像。
5 G- L8 U" j/ |) [  朋友在支付百元拿回手机后,刘先生多次拨打投诉电话无果,为了警示更多的人,他便将录像发到了网上。
' N% m2 z% a: ?7 ^" E0 V. B  运管部门
' q) I0 }  |& y2 t2 T  司机违反职业道德 停运三日$ N0 D% N1 A3 j9 m3 V# N# ]5 M" D3 @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运管部门和出租车所在的公司了解到,经查,该出租车确系仁寿某出租车公司所有,视频中的事件存在。因的哥违反职业道德,已责令该的哥所在公司对其处以停运三日的处罚。下一步,如果能找到当事人,将退还的哥收的一百元钱,并责令司机赔礼道歉。1 O# S: {7 @8 ~: N( S- n1 a
  不过,刘先生并不愿意联系运管部门和出租车司机,也拒绝领回之前支付给出租车司机的一百元。他说,自己并非住在仁寿县城内,当日是和同伴们在仁寿县城学习的最后一天,现在已经离开了仁寿县城,此外,他不再透露更多情况。
. S' A) ]8 g8 N0 q* t  律/师/说/法' F. H9 H2 w: Q
  捡到遗忘物不归还 可能获刑
5 a- L/ r: x$ T: t; L  对于视频内的基本事实,当事出租车司机袁某并无异议。但对于停运三日的处罚,袁某觉得有点“冤”。袁某称,只是让他们“意思意思”,因为这是个不成文的规矩,很多司机归还乘客遗失的物品后,对方都支付了“一两包烟钱”的感谢费。
3 v: J- l7 o2 L/ I  对此,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清颜则认为,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层面而言,袁某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因为,出租车上捡东西和大街上捡东西不一样,法律上的区别是“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6 d& @6 W- o! L  `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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