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团结此前发布的网帖称:“202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多,我19岁的儿子王某阳为了给女朋友租房子,就到工厂附近找房子。大概4点42分,走到剡溪村南一处出租房,看到窗户上有租房广告。就直接上二楼看房子。我儿子到二楼敲了下门,一个女子打开门,我儿子就和女子聊了房租价格、有无热水器、空调、如何晾衣服。我儿子说,他先看了三楼,可以晾衣服,但是由于二楼的出租屋没有热水器无法洗澡,不是很满意就走了。晚饭后,我儿子又走到附近一个居民楼看了另一套房,然后就回家了。看监控视频资料后发现,王某阳上楼看房的时间只有9分钟(探头拍到其上楼和下楼的镜头)。当天事发时,现场(屋内)乃至整层楼只有王某阳与女租客两人,这期间屋里到底发生了什么,监控探头没有拍到。王某阳自己在看房的事发当天,也并未向家人说过什么。不过,王某阳在看守所告知与他会见的两拨律师:在整个看房过程,自己与女租客一直保持1米的距离,没有肢体接触。 ; m+ K4 }0 R: G. d4 K, f' K% b: b9 P ) h5 Z. R$ i; C: Z" A1 o 女租客家人:小伙掐住女方的脖子”地走访查看了案发现场。案发地的建筑分前后结构,前面是一幢二层木质老屋,后面则是一幢砖头水泥建筑。老屋由剡溪村村民吴女士和丈夫居住,后面水泥建筑则用于对外出租。出租的房子共有三层,二楼有两个房间,走廊上有一个共用的卫生间,三楼则是阳台。建筑一侧有一户外楼梯,租户可直接通过楼梯上二楼。
王某阳家人表示,通过监控视频,能推测王某阳进入女子屋内的时间是在房门打开和王某阳下楼之间,大约只有几分钟。“如果孩子真的犯了罪,又怎么会这么淡定地双手插兜、缓步下楼?”家属不解道。5 V) t) Y J: c: y3 x; l
5 [7 v2 n. z' C7 H6 G" t 根据王某阳家人的转述,王某阳当时先上了三楼,又回到二楼。他看了待租的空房后,敲了另一间女租客的屋门,该女子将门打开一半,在表明看房身份后,王某阳向她询问房租及两个房间是否布局一样等问题,提出进屋看看。女子将门打开,王某阳进入屋内,看了一下屋内的布置。王某阳看到屋内还有一个门,便询问那个门连接哪里,女子说是阳台,他便提出过去看一看,王某阳走过去打开门,侧身看到阳台不大,也不是很满意。他又发现屋内没有空调,询问是否可以装空调后,说了声打扰了,便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