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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张先生与王女士“借精产女”后离婚,双方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打起了官司。王女士称,女儿并非张先生亲生,而是自己“借精”怀孕所生,因此女儿应归自己抚养。张先生则称,女儿与自己感情好,且自己更有经济实力。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离婚官司打了6年
$ H \6 ^0 |5 `3 c2 s% d! ? 昨天下午4点20分,王女士走进法庭,身穿白色无袖衬衣、黑色短裙,显得干练。见旁听席上有摄影记者,王女士大声表示拒绝采访,不许拍照。在张先生走进法庭后,法官宣布此案二审开庭。 V% l! r; e* N9 q$ h. X
据了解,双方在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经双方同意“借精产子”,女儿乐乐出生。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从2008年3月开始分居。( R. u# a' q+ f' Z1 G! f2 N+ y9 @
王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于2009年10月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乐乐的抚养权,要求张先生支付乐乐成年之日止的抚养费每月2000元,以及双方分居时乐乐与其一起生活期间的抚养费10万余元。另外,就3套房产、一个车位以及家用电器等财产进行分割。
; k9 N1 g6 t# ?7 U3 P" e 在一审时,张先生不同意离婚,称对孩子不好。但他同时表示,如果离婚孩子应由他抚养,因为王女士没有经济条件抚养孩子。
) r- p) I( f5 _ 一审认定女儿跟妈
7 P; ]% h- j. W" W9 D3 t P( n5 L' {. W 在一审时,王女士表示,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乐乐属于自己“借精”所生,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因此乐乐应由自己抚养。7 F& Z! \/ u# A0 z: g
张先生提出,从法律上讲自己与乐乐是父女关系,两人感情很好,而王女士没有稳定的收入,所以应由自己抚养女儿。
& \ ^; B/ P1 v 今年4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张先生与王女士双方因矛盾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王女士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Y1 I! o5 @) W# M, E
关于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认为,张先生与女儿乐乐虽为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但二人没有血缘关系。考虑到女儿由母亲抚养对其生活更为有利,且经过调查王女士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抚养乐乐的经济条件,因此法院判定乐乐由母亲抚养,同时张先生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至乐乐18周岁为止。同时,张先生名下的3套房屋,其中两套归张先生所有,一套归王女士所有,同时根据房屋的价格,判决张先生支付王女士450万元折价款。
( t5 U- I2 v! [0 l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 F) n( C2 ]- B+ Z; ~ 均称孩子跟自己亲
& @" h7 ]% X2 k' e7 z+ j5 p 昨天,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王女士向法院提交的收入证明是假的,要求法庭调查真伪。他表示,离婚可以接受,但女儿判给母亲不能接受。
' r) `$ X( V/ @( ?; \/ [3 p2 g' @4 I( G “首先,王女士没有经济条件抚养女儿,同时,孩子跟我以及爷爷奶奶感情非常深,这么多年一直是跟我们生活。”张先生坚持认为,女儿判给自己更合适。
2 R6 @/ l# c3 h5 i2 \1 y( | “女儿跟我感情更好,她告诉过我,希望跟我在一起,说在你们家生活有压力,不愿伤害你们才没有说。”王女士极力否认,还表示自己在外企上班,有着丰厚的收入,完全可以抚养女儿。& F% L3 w# s4 K9 O6 \4 M4 o3 j2 `
“我进法庭前还跟女儿通了电话,她说放暑假要过来跟我住上半个月。”张先生辩称。
8 o+ U1 \$ ^8 F- Y" q 此外,双方还就财产问题展开辩论。张先生认为,其名下的3套房产中,有两套是由其父母出资,属于婚前财产。另外一套房产是由其父母出首付,他与王女士共同还款。
! O* H' _2 B/ M 王女士认为不是这样,但因为当时购房及贷款的一些手续问题,目前无法提交证据。$ X+ R2 U% S5 J7 Q) J2 t8 A
■追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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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n$ o# [* F. k 男方:“我是她唯一的父亲”
: i2 d" l6 d9 {5 k; [4 Q3 m! C* L 庭审结束后,王女士拒绝接受采访。今年43岁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出生在我国某卫星发射基地,14岁才回到北京生活。因为辐射等多种因素,导致他丧失了生育能力。 I+ ~1 a/ J/ Z V* @* T
张先生称,2002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王女士,两人相识三个月便闪婚。婚后张先生才得知自己无法生育,于是和妻子商量,决定进行人工授精。双方父母得知后都没有反对。2004年,女儿乐乐出生,全家人都将她视为掌上明珠。/ S4 K4 u! j5 G: B& M3 z9 k+ K2 s
当记者提问“借精产女”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及具体经过时,张先生说:“我们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我是她唯一的父亲。孩子是未来的延续,是家庭的希望,是我和父母内心的寄托。我可以不要一分钱,但我不能没有孩子。”他同时强调,程序完全合法,但未做具体说明。
: {7 x) N6 I0 Z$ T! } “我做到了一个父亲能做的所有的事情,我的感情是真挚的。女儿出生后,我没让她用过一片尿不湿,所有的尿布都是我亲自洗。”谈起女儿,张先生的眼圈开始湿润。
9 d4 ^1 Z' k) t" h6 L7 r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会尽最大努力争取乐乐的抚养权。
0 Q3 c* a( b5 K7 M$ m 据了解,乐乐今年11岁,读小学,平时与母亲住在一起,基本每个周末都会到张先生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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