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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Z* V3 l d0 x/ X有关领导:
6 A* V' N8 |6 Y1 w" d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E, `* F ?- D
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0 x3 J; v; S! g9 K9 R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
6 G, f$ I+ z- g现将情况简述如下:3 }! l3 Z) c0 u3 w
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 R# J. q2 H& J1 `, ]/ R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 W. ?3 @5 G7 z
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
- A) @1 i' }% S6 F! ^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
5 ?% z1 X+ _) [) E(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
8 a; G+ e& X; B0 {4 U9 i$ Z- G; b(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4 c/ ^- L |4 b) V
(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
4 @+ k3 ]) O6 W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 L" U& I* q4 [4 B1 Y7 D
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
+ M9 W$ t- G7 g7 `" a《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R- P6 y/ l; b8 j0 @
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3 W$ l1 f- ^$ U0 d/ \4 M/ D
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 y2 @- r& S) @7 u
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
, x0 v( Q0 U1 W0 a& N(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8 I9 S Q4 c) p" }, _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6 T5 ~8 Z: X ^8 j& B, g8 C* \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
" m6 E6 ]' Q) j4 a( o. E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
' U% k9 D3 S% u( T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s" m2 U& m* ]5 ?
(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
9 s9 U9 @8 N! P6 u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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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 o! R2 |( w/ X/ f7 s. x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
+ H u' O) x2 ~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l$ J" L" u/ a- D& R' j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5 l+ r0 T+ p% z6 x! }
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B, T; R# f; v" o) y3 M2 I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 k, l, [! X* a4 N: ]
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1 s/ H) t' s2 b: c/ A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 h# u L( ~4 y2 @2 v7 u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2 v# f! t* q" f! }% W+ k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K9 s7 b3 q" T5 E1 r" k
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
1 L9 N! |1 z! ]; M8 }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n/ q& G. h! E1 } d& u
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7 S) i: z L! n! r, u" c; `5 I3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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