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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99%房产却被判给女方!只因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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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5:40: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 L6 M6 E' x7 g! M, l原标题:惊呆!小伙婚前全款买房 离婚法院判99%房产归女方; W, ^- M7 J- f9 H! w8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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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天与小美都是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人,经朋友介绍两人在2016年结为夫妻,小天在婚前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 V8 c6 I1 N( S3 d1 ?
  T0 Z" {. N/ U- I# r# E$ f
在小天与小美结婚后,一次因为家庭矛盾,双方吵了起来,小天一时冲动还打了小美,并且说,“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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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6 I# k8 F6 b1 @  小美在被打后又听到这样的话,内心感到非常委屈,立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过了几天,小天也冷静下来,想想自己跟小美之间还是有感情的,知道自己打人不对,也不应该说房子是他一个人而不让小美住的话,仍然想要挽回这段感情。于是,他跟女方说,你回来吧,我给你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房子就不是我一个人的了。小美也同意了。& i/ L/ q; X. B( `% g. q+ H, z* p%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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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m5 X: w/ x* @6 M" u1 H
  两个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问俩人,你们要不要分份额。男方表现得很大方,说没事,全给女方好了。小美说不用全给我,你给我99%就可以了,给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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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在房管局就该分割内容签订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一份,房管局也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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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 M0 i6 t2 A% P% y* Z+ J7 H离婚判决:女方享有99%的份额男方觉得太不公平
( A6 n# R4 \5 Q- y没过多久小天又有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
: W3 w6 E# |" A# W3 N对于案涉房屋的分割问题,小美认为,小天自愿把房产的99%给自己,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给的,就应该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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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天提出,自己当时是为了让女方回心转意才这么说的,而且当时认为反正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总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屋本就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给小美一半就不错了,只给我1%也太不公平了,因此,该房屋应当平均分割。
* o4 d1 B) R; ~( x; s+ R9 k该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分呢 ▼法院认为,双方应按约定的份额分割  k, b6 O8 i/ H( R* Q& H* j
因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所以,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
9 U% m1 F* N& ]9 h0 O) p8 V0 W, G6 K6 v2 e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 O/ ^, x1 o7 x: ]1 `( @% S6 \: \' `- T0 j9 r: D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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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高法民一〔2016〕2 号
6 B- l# n  Q5 }; ]! j. D七、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房屋产权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 z1 u2 f9 I8 W7 [5 z# M1 N答: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产权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i+ S8 W$ l' V* C1 O  i* r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 e6 E# d, P' i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P* P4 Y/ k) F6 w* [0 ~# f$ z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楼敏律师点评:
: N  U& J8 A6 G0 V. ?. o本案中,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本案中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而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 I# ^8 P8 N: R) A律师建议:
" t3 V! o* ]' C从这个案子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夫妻双方之间的协议是非常重要的,男方当时的一个决定,导致他损失的就是上百万的钱。感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价值,但是我们有必要认识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再理性作出自己的决定,不至于让自己后悔。
$ D$ z$ Z+ K$ o5 V* I# n/ G% i4 n凡事要理性处理别让自己后悔!5 Z  S/ U' }' }

/ t# p( S) f$ Y' Z1 Y7 N0 S2 \6 a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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