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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将夫妻骗至山洞内杀害后劫财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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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6:3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为劫取财物,36岁的四川农民郑大龙与44岁的同乡杨升健,将一对夫妻骗至房山区某山洞杀害。此外,两人还参与多次盗窃,而郑大龙还曾参与过拐卖儿童。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大龙、杨升健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Y8 K  C# ^2 D6 Z  Q8 B
  夫妻俩被骗至山洞杀害; d, z6 i, j2 y) G7 G! I
  郑大龙和杨升健都是四川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两人于2013年3月1日被羁押。% s' f4 @2 U/ I+ U
  经法院查明,2013年2月7日21时许,郑大龙、杨升健经预谋后,将费某骗至房山区一山洞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不干胶带捆绑费某,逼问其家庭财产、银行卡密码等,后使用透明不干胶带闷堵费某的口、鼻腔,并扼压其颈部,致费某死亡。' V) y1 J, k9 y( v( t* s3 D
  当日23时许,郑大龙、杨升健又以相同理由将费某之妻刘某骗至该山洞内,使用相同方法致刘某死亡。郑大龙、杨升健随即前往费某夫妇暂住地,掠走银行卡等,并在次日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从所抢的费某名下银行卡内取款1500元,赃款赃物由郑大龙、杨升健均分。
' S) P  M0 Y" H1 Y( H9 B2 Z9 r$ C  2013年3月1日,郑大龙和杨升健被房山警方抓获。赃款、赃物除部分被起获外,其余均被二人挥霍。
6 b- H5 H8 ]/ Q3 j% Y: f8 ?# _8 K  曾参与盗窃和拐卖儿童( Z' i! U% E' c6 r( m. B, _
  此外,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郑大龙、杨升健还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均另行处理),经预谋后采用翻墙入院、撬门、拆卸等手段,在本市房山区多地多次盗窃电缆线、变压器、电机或现金等物。所盗赃物均已变卖,所获款项及所盗现金均已挥霍。
: X( k7 }5 c" a  据了解,郑大龙参与盗窃31次,盗窃数额18万余元。杨升健参与盗窃25次,盗窃16万余元。2 S. e. o1 X  T( |
  除参与抢劫外,郑大龙还曾参与过拐卖儿童。2005年7月3日,郑大龙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后,以出卖为目的,将李某、王某夫妇时年1岁的儿子乐乐(化名)从河北省临城县某村拐骗走,后雇佣他人假扮乐乐的母亲,租乘出租车,将乐乐运送至河北省邢台市内出售给任某、饶某夫妇(均另案处理)。
) b& ?2 j+ q4 b  a1 O4 E5 L0 Q  数罪并罚昨被执行死刑
! D, c8 m1 j1 `, Q( U% `6 H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大龙、杨升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1 G# n3 `1 R7 x8 E" F0 Y0 m/ |
  郑大龙还伙同他人以出售为目的,拐骗幼儿后出售,其行为又构成拐卖儿童罪;郑大龙、杨升健还结伙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 f* _5 m* d( L& U  去年7月,法院以抢劫罪、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大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升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O( i: m. o- }* S
  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大龙,杨升健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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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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