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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盐井村社干部伪造了2008年9月13日的群众会议决议复印件,称1982年3月给吕某州补划了林地,林权证无效,该复印件上的46人手印其实是给每人发钱的手印,将该名单与写好的会议决议上半部决议内容相连复印下来,村社以此伪造的群众决议复印件为由,便急忙于2009年3月11日私下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以40万元的价格将猪市河坝林地卖给开发商陶某。
+ S h. ]( m- a 5 }% k$ ]6 o" i4 ?, V(开发商竟然和村民小组非法签订土地征用协议) 后水文站在该林地上修了一条步行观水路,水务部门在开发商陶某处获得42万元和900平方米房屋,其中门市400平方米。于是达州市水务局出文准许陶某开发林地建房。借此,披上了一件看似合法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