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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 Y/ r* ~7 D1 u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Y! Y. @& K* s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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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J' N9 @9 ~$ H; e请求几个问题,( j, ~& X; x8 X: K/ G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d( l3 q: }" i0 x. Z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T8 U" s2 r3 D/ Q/ L/ B+ w-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4 G0 W1 s9 _ N8 f) |
3 I. r# _1 s" V- N* s8 ]8 J8 a'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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