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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西门车站附近的蔡先生通过豆瓣聊天会见网友,被带至交大路某餐厅吃饭,其中一份果盘、四碟干果花销超过1200元。付完钱的蔡先生感觉被骗,于是向警方报警。 网友见面一顿饭花掉1200多元0 D' J( q g( G4 e8 S0 T
5月11日,蔡先生通过一款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位异性网友,网友自称姓王。两人聊得较为投机,随后相约见面。见面后,王女士提出找个地方坐一坐。于是,蔡先生跟随其来到交大路182号一处街边店。“进去坐下她就点了东西,一盘东西就近900元。”在店里,两人先后点了一份水果拼盘、四碟干果,还有一份用透明容器装着的酒。结账时算下来,蔡先生消费1200元。' \, q6 H u, O" k7 @
蔡先生觉得这些食品价格太贵,询问对方,但对方表示必须先付钱。无奈之下,蔡先生付了钱离开店铺。王女士则随后借口离开。随后,蔡先生向附近派出所报警。感觉被骗的蔡先生当天下午6点多再度返回店铺,发现店铺内已空无一人。
& i- v) D4 o) O" \) Z. ^: A. | 涉嫌有“酒托”店铺已经停止营业0 j" T+ ^; H) c( h& Y! o! T
目前,金牛公安分局营门口派出所到现场进行了走访调查,确定该处为一家无名酒吧,酒吧招牌印有“主营 茶 酒水 咖啡 简餐 牛排”。该酒吧大门紧闭,没有发现有经营活动,询问左右相邻店铺,得知该酒吧已几天未开门营业。该酒吧附近是教师宿舍区,据小区知情人士介绍,这些餐厅完全是和警察打游击,警察一查就关门,风头一过就开门。/ u! C4 l7 h8 J+ \. z- n
金额巨大“酒托”可被控诈骗罪
" {, [! q. w9 m; e. O. |" q3 Z! B4 J 四川嘉冠律师事务所凌主任表示,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酒托和酒吧经营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单个的消费者,涉及的金额可能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如果不把消费者归集起来,酒托和经营者的行为很难被认定构成犯罪。”他说,加上有些消费者事后并不会选择报案,认为吃点亏就算了,这样取证也很难。- k9 [' D. `3 V* R-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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