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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住建局和成都众城测绘有限公司 联手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坑害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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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0:57: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W6 y) i) W8 M5 T* l0 @" Y
" L1 _- Q! j; t9 S- L1 o有关领导:
3 l$ e0 D7 _. b3 o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 x7 l2 P4 `+ S/ z# q' i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 t2 \/ v% `/ u( l* P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 W: B0 q1 y+ B4 {
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z% e9 M' m, v; Z! w+ ^: E6 M  Y5 I
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h' ~! g; ~2 L) L1 _. [
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5 W) l7 i5 U5 t: ~8 e3 e
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5 m9 D) }$ A: ~: d7 X
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8 S: L' d( e. v' u/ @9 Y' J6 T
(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 n0 z9 l7 A9 i+ A$ R: O
(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7 Y* x2 N4 g" r) t- o% \! [" Y
(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
) _, A* f' b1 H7 W- ]& U. ^& s4 D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  d2 h: I: m- z9 C- U2 m) Y
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  k9 ?8 }5 e8 n$ _1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V" C7 F. U# y
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6 L" m0 Z1 ?, q! T
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
: w6 p& A$ b6 o& O! D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5 L- H( Y: B! q
(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2 ~8 k/ V6 C' r9 {5 Z  o( J) M) \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
2 O# P& f: z9 ?2 s% O% }% c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
2 b2 `/ A1 ^/ Q% l# |- r( Z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4 S! C8 s; i) J" @
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S2 k# c! v5 c# P
(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4 ~. h! X* i% N. P+ V2 r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 a0 h- B/ h5 }- r$ m' m% d8 M7 E
9 {; v  I0 P2 u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 R) c8 |- `$ w- m1 i$ `: Y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
% o$ q/ n1 p; s7 A6 B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 C5 Y1 I) \: e8 V; C( Y9 c2 J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
2 b: y5 }$ I5 Y/ {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 j# g0 u9 B! b$ r8 s; Q! I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
; j9 Y3 g. a6 U% Q$ \" U' s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2 |, {( V  E1 \; b* M2 |+ f+ H% ?9 i  D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0 x/ K3 _8 u& A1 {
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
9 ]3 P, ^6 ]% ]* e, i9 Y, s7 n) l《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2 q( I1 S0 X$ r0 S, ]" A9 J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6 H# n1 s1 r9 x0 d7 S$ q
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 @- V4 }+ g+ |5 h# b5 C& @5 m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 J$ [& [$ H4 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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