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3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诉律师贾小玉冒用职工身份胡作非为害党员汪国才72岁未办理退休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8万

稿子

2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7490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28 11:26: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5 }  B- w& Y- O" d; W9 ?' D+ E% g2 L4 M8 r4 `* b8 Z! f
投诉律师贾小玉冒用职工身份胡作非为害党员汪国才72岁未办理退休
0 ^1 o+ S( c" _) e6 p1 L: Y4 u9 r  {写信日期: 2023-06-25 是否可公开: 是
, m- E" g$ a' k5 o( `0 _6 j+ L6 l信件内容: 被反映主体:四川众律师事务所9 X: j* o$ c3 N+ F% ?( i6 e+ h; w
被反映人职务:绵阳市律师协会财经委委员
6 X2 j& H& |7 C4 q: N6 C% J事实和理由:一个了堕落的共产党员贾小玉律师执业证151*,盗用富临员工身份 非法执业。A、2010年2月2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绵民终字第1681号裁定:“原告汪国才与被告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汪国才法定是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该为其补办2001年9月至2011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L6 Y+ d9 _5 H! W& w
B、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绵民终字第1214号“上诉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绵阳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上诉人汪国才补发从2003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1月的生活保障费用”。因公司法务、员工贾小玉不履行职责造成执行失效所致,应该追究公司法务、员工贾小玉的失职造成的损失,公司应该按照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绵民终字第1214号“上诉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绵阳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上诉人汪国才补发从2003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1月的生活保障费用”。
: ~4 m6 q9 Y) l6 q; ^7 I+ \" F* f申请人:汪国才" }+ p/ U: F$ h# O. `* N
2023年6月14日
$ h0 M8 }9 n- j《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律师以员工身份处理案件,是要被进行处罚的。依据: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十五项,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亦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 }7 @! I/ S. ^( e  G" l
     汪 国才  135081*
. T8 F  ?2 \0 S' M) {9 c
, f9 O9 X' l" _- I+ V# E( ?
新浪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4-6 11:1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