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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A4 x, |/ n, B+ w9 D( ~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h! z! p! T; j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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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1 {1 I4 ?4 N+ A5 C请求几个问题,0 i( k/ d3 H; Y0 a, P! i3 u7 C, r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9 z; a6 g% Y2 F2 v/ x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4 U$ y4 y' B B' t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 n4 O$ R) x8 f3 h( |/ ^
1 T& `( k& d( \9 Y% I$ @5 a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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