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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P: s" k5 @: W4 S2 K% e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9 {0 n s" k0 E {( X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X' }% u2 J: G* L5 b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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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几个问题,2 J1 f( |& l1 z' v! B ~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9 q& }1 r0 R& `! T* N, D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P* G# f5 J- L5 j7 _) ]*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S& E t- R3 n$ L) ~( w( }4 |7 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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