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尊敬的刘市长:! C* ~" ]4 s: F2 x. R# u3 N5 T6 p
我是古蔺县边远乡镇的一名教师,就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问题向您倾诉。
, t' O: m. b0 T- _2 T 省市职评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民意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这一规定实行以来我认为有三大弊端:
2 ^9 a* U, B7 @ 第一是有失公平和公正,在评选竞争中,易出现劣胜优汰,严重挫伤努力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工作,成绩优秀者得不到教师的认可,助长“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我校近年来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优秀的教师在职评民意测评过程中,往往被淘汰,今年更是如此。
4 g g+ V. C' M0 a5 }) N& ?2 y 第二是人为地造成人与人之间、学校的不和谐。9 R# H# @/ X9 U
第三是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以职评激励教师上进,提高工作积极性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失去职务晋升实际意义。
$ w, o( [) |$ }8 @% A- e/ h: O8 [ 这一规定的弊端,县教育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我曾经汇报过。我建议:教师职务评审,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充分肯定成绩,遏制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
! P5 p' I5 E8 u6 i& u4 x, ^! O 不正之处,望尊敬的领导批评指正!9 L1 `- ~$ @. _. W2 `+ T
4 x% a6 j/ ]& M! g0 J&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