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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c% n# ]+ F. `6 m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4 P5 p0 {9 d) s% P: E) E% N! g; D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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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h& I* b" X( X/ e( M) g t4 B' |请求几个问题,& K6 P m( Q$ \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6 b6 u/ ?: z! M, Y: ]- d9 h*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0 M! d1 a* E4 u( @! @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1 m8 C( F7 n- ]7 _5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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