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情况如下:& A" s* W- u2 g% U! O. V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f$ ^$ |4 g) b$ V J8 |7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7 o3 ?" c+ U( K5 y9 h) q' d9 C
* d6 J' } _6 ]0 G! m请求几个问题,8 B( [% f; m2 v) ]$ Z3 ?8 j. B0 j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1 o1 P" g, I9 h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7 Z! n- w. M+ r( y9 b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2 p7 f2 b5 S' y5 d
/ O9 f" U4 o% 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