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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住建局和成都众城测绘有限公司 联手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坑害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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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0:57: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 I) I! P3 f& e( v: D2 o. C& j
) b% v. c0 B0 K: S' E* N
有关领导:
! \5 u) I1 T, I+ K. D% a9 D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 [2 m" P# X" ]5 C, ~8 X* ~' T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 m( ^  ?' d0 l9 _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7 }' z; s/ D9 F
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1 v" q( a) z9 v6 k% M; Y$ x; W9 ^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6 b: [. D9 {: b8 J5 |% p+ g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1 G" g; d# r5 l4 B: v
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
" \2 _& K& E9 R+ M* @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 U/ s+ |3 D" o( A/ x2 u0 a
(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2 S8 I4 W( J; x
(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 [: ^5 C6 x$ N& @" Q' P: C
(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0 X1 M9 d+ l- o# p% b
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8 ]# C$ W! N+ @& B, |. y
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8 `0 w5 }- ?# m: Y; D) X% ?' O' p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5 u( O0 [- i* \
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  P# r0 K. s: b( W! c
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 A- w0 _1 A7 r$ ]  O
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1 m9 Z: g3 a/ A9 \/ u: r& R! @* h
(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 x# q: e6 u! i6 x# i  k/ E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
: J5 l- H" a* m, q0 W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
8 |7 i( h& R6 m5 y! J; Z: [. @. K. C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 C; m8 H, ]5 k* `8 ?  h6 P7 {
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8 ?! i" b4 u0 H8 x* r1 c; B: E
(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 u  W8 y1 I6 o; H' d" ]3 J' S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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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 m( D- H) e  U% v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 j9 v2 z8 w5 O6 D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
7 J+ a3 ~. E2 g, Y- g( k( V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 G1 Q0 H8 ]* u( g# z  i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 N5 X! D! A( n6 O  X* j# r. @
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2 w! C) P9 ~& o
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 Q  A1 @8 v% \7 M
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 {6 Z0 c4 O$ H4 ~9 J3 Y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6 @0 Z% z5 V- w: u
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1 H0 A) j9 a: h# ?) w+ R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C4 y2 i% L: `# N4 Z# U* K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
* W# A: {4 u' \" E% E, ?' P6 g/ g' E% i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N$ g5 a4 v5 `
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 v9 r9 j4 X- {6 T: J( R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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