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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女儿15年后,生父母向养父母讨抚养权,法院终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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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0 11:11: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15年前,家住镇江市丹徒区的冯女士收养了一名出生不到一周的女婴。让她想不到的是,15年后,冯女士被孩子的生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冯女士收养关系不成立。2024年6月,丹徒法院一审支持了生父母的诉讼请求。冯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现代快报报道此事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size=0.8]媒体报道相关新闻[size=0.8]2025年2月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丹徒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生父母诉讼请求。[size=0.8],2009年,镇江丹徒区穆某的妻子胡某生下一名女婴。夫妻俩都是农民,且两人已经有一儿一女,抚养第三个孩子较为困难,于是他们决定将小女儿送给别人抚养。夫妻俩通过村办工厂的负责人寻找收养人,很快工厂负责人通过亲属联系上冯女士、程先生夫妇,当时冯女士夫妇结婚4年多,一直未生育子女,他们在亲属的介绍下收养了女婴,但未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9年,冯女士与程先生因感情破裂,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离婚,约定女儿小媛由程先生抚养。两年后,冯女士通过法院要求变更小媛的抚养关系。同年法院判决小媛由冯女士抚养,程先生承担小媛每月生活费及教育、医疗费的一半。在这之后,冯女士与程先生因小媛的抚养费及债务清偿等问题产生矛盾。后来,程先生经多方打听,联系上穆某、胡某夫妇,并在小媛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小媛和穆某夫妇的血液样本,进行亲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穆某夫妇是小媛的生物学父母。穆某、胡某夫妇得知亲子检测结果后,将程先生、冯女士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其收养关系不成立。& G7 R: p" P: r3 g0 f
[size=0.8]2024年6月,镇江市丹徒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该案领养小媛的事实发生在2009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该法,小媛被收养时冯女士26周岁,不符合年满30周岁的收养条件,而且也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冯女士、程先生收养小媛无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size=0.8]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
# N; _& {! V" X; ?% J# J# E& z& c[size=0.8]一审判决后,冯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穆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她认为,小媛在出生不到一星期便由自己收养,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她对小媛悉心照顾,付出了大量心血,不是亲生胜似亲生,具有深厚的母女感情,双方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另外,她是小媛的法定监护人,程先生在未征得她和小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取血液样本,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所谓亲子检测结论属于非法证据,法院不应采信。" o/ N9 k3 F! O" @
[size=0.8]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先生、冯女士与小媛以父母子女相称共同生活多年,家庭关系稳定。穆某、胡某称其与小媛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穆某、胡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鉴定报告系经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且鉴定是在未取得小媛同意的情况下个人委托,鉴定程序不具有合法性,相关结论的真实性存疑;小媛现在的户口登记中记载的父母为程先生、冯女士,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穆某、胡某与小媛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冯女士自2009年抱养小媛将其抚养至今,一直照料其学习生活,现小媛明确表示愿意继续与冯女士共同生活,对双方业已形成并愿意维持的稳定家庭关系应予保护。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到亲子身份关系的安定、家庭的和谐稳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影响,法院认为,穆某、胡某以小媛亲生父母的身份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确认程先生、冯女士与小媛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依据不足,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冯女士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以支持。 [size=0.8]法院二审判决书+ O' a+ a8 w/ \2 }+ J! R' Y
[size=0.8]2025年2月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丹徒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穆某、胡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o; ?$ h9 T. k/ T6 D
[size=0.8]看到终审结果后,冯女士非常激动,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感谢二审法院依法公平公正的审理,感谢媒体的客观公正报道。我会一如既往把小媛当成亲生女儿一样,让孩子平安健康地成长。”(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c( x, Z0 C! M% J, q" s[size=0.8]延伸阅读
; U* U9 ?* L- w+ ~9 {3 u( C[size=0.8]                              女子被抱养37年后拒绝认亲,给生母跪地磕头还怀胎之恩,当时回应                        d' x9 u% q& P' j, }" `
[size=0.8]河南商丘一女子发视频称,在她被抱养37年后,亲生父母一方近日突然现身,给她留下了10万元现金,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12月13日[size=0.8]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李女士,她表示其已归还10万元,和亲生父母相见,不是为了相认,而是去还钱。( U4 ]: u+ ^( H! [
[size=0.8]回应发视频是为向养家姐姐表明态度
, Y7 F0 e) d" W$ c# p[size=0.8]不为带货
$ m6 _1 m, p/ a" Z% x  w# T: M[size=0.8]李女士是在社交媒体拥有20多万粉丝的才艺唱歌主播,以往发布的都是唱歌视频,同时还有一个分享养羊内容的账号。
, }6 t; L$ B0 Y[size=0.8]12月8日,李女士公布了她与亲生父母相见并还钱的视频,同时也首次公开说明了自己的身世。李女士称,1987年被养父母抱养,9岁时养母去世,后来养父和养兄相继离世,姐姐和姐夫供她读完大学。毕业后,李女士和丈夫返乡创业,成为一名养殖户。 李女士发布与生父母相见[size=0.8]记者询问李女士近期为何改变了视频风格。李女士回应称,初衷是给养父母家的姐姐看的,因为她和姐姐心照不宣地没有谈过她被收养这件事,也不好意思当面说,所以想通过短视频方式向姐姐表明,她不会认亲生父母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有私心,想发泄一下,让网友评评理。”她没有想到这个视频会引发这么多网友的关注。7 l4 P9 J! E( L3 b2 P
[size=0.8]李女士表示,视频得到关注后,很多人留言说跟她有相同的经历,他们一起相互倾诉、相互安慰,关于要不要与亲生父母相认的问题,有网友认为不该认,她的想法也是不认。有关网友怀疑李女士所拍视频是否为有剧本的段子一事,李女士表示视频里都是她真实的经历,不是剧本。' V9 D& y1 f( \0 n: s7 r4 Q* y
[size=0.8]李女士称,她和丈夫养了4年的羊,有自己的客户销售渠道,并且因为养殖场拆迁原因,夫妻两人考虑卖完剩下的羊后重新创业,“做个小买卖什么的。”% |& d; W& @* N2 G  g9 k5 E
[size=0.8]记者询问她发身世视频后,是否会带货?李女士说,她之前已经有20万粉丝,本身也可以带货,目前没办法说会不会带货,但发布身世视频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带货。
% F) _* h+ V4 |- A[size=0.8]生父母生5女将她送养
7 q  t4 b8 F+ E[size=0.8]拒绝相认
4 d7 V, N8 k8 K+ a7 K8 p[size=0.8]12月10日李女士发布的视频显示,养母去世后,她从邻居和亲戚处得知自己是被抱养的,但她内心只认养父母和养父母家的姐姐,并不想去寻找亲生父母。亲生父母在最近三四年中曾联系过她,但都被她拒绝了。最近,亲生父母以买羊肉的客户身份找到了李女士家里,并偷偷塞给她10万元现金。李女士表示,亲生父母的打扰让她一次又一次回忆起自己不幸的童年,感到寝食难安。 [size=0.8]李女士发声视频截图7 f2 M, @7 C; J* J) g
[size=0.8]12月12日,李女士发布和姐姐(养父母家)的通话录音。其姐姐称,认与不认,都赞同李女士的意见,“咱俩就是相依为命,你认姐也是这么对你,你不认姐也是这么对你。”李女士在通话中表示自己不会认。8 H0 c" R/ b- g1 }
[size=0.8]13日,李女士告诉[size=0.8]记者,她去还10万元的时候,才知道这笔钱不是亲生父母给她的,而是亲生父母家的大姐给她的。在双方相约见面过程中,她当场把10万元还了回去,表示不会收这个钱,并向生母磕头以谢怀胎之恩。
. h0 m2 I$ h, V9 e; x+ I[size=0.8]李女士表示,这次还钱时从生父母处了解到自己被送养的原因。生母怀她时,家里已经有四个女儿,生父母与养父母是远亲关系,在一次闲谈中碰到,双方商议,如果生母生下儿子就留下,如果再生女儿就过继给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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