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商朱竹林还举报称, 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改线路基桥隧工程LJ2标段的前头沟桥8-0、9-1桩基,在钢筋笼往桩基孔洞内下放的过程中,因钢筋笼的吊筋断裂,导致钢筋笼坠落,严重损坏。后经山西路桥一公司项目部同意,这两个桩基直接使用了已经严重损坏的钢筋笼。另外,该标段石沟桥6B-0桩基、安康桥8-3桩基,因为桩基钢筋笼不够长,项目部竟然直接使用了4根钢筋焊接在两个钢筋笼之间代替完整的钢筋笼。导致桥墩的稳定性和承载力大打折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 c& [$ J4 S+ k* W U, i
山西路桥一公司提供的前头沟大桥基桩检测报告 + {0 A( l$ i. P8 h a+ E ( i- ^2 p _" H( ^9 ?2 @3 n B- H 据山西路桥项目部的两位负责人介绍,这份检测报告是在基桩施工完成后检测出具的,只有基桩检测合格,才能进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这份报告显示所有基桩都为Ⅰ类桩,即合格。但是,记者发现,这份报告的委托单位是山西路桥一公司,检测单位是山西路桥集团实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均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工程,由另一个全资子公司进行质量检测,这是否合乎情理呢?山西路桥一公司项目负责人冀文俊称:“三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 4 l6 Y4 v; T" [' f : y: y! F' }5 _ 冀文俊:“检测公司属于独立的机构,我们都属于山西路桥的子公司。但是,都是独立的法人,不是说都是什么(给自己的工程检测),都有对外的经营业务。”
这份检测报告,工程的劳务分包商朱竹林并不认可。他多次向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反映山西路桥一公司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其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工作人员刘凯口头回复朱竹林称:“桩基质量没有问题,山西路桥集团不能出具表明工程质量没问题的书面材料。” 8 L5 r2 t. O3 \% X m; W# o7 O; o( h) I6 B
朱竹林告诉记者,“他的旋挖机,因为与山西路桥一公司存在经济纠纷,被停在了施工现场。他为了验证所反映的问题属实,曾多次向山西路桥集团建议,在桥墩旁边用旋挖机往地下钻20米,对桩基进行检测。但是项目部并没有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