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情况如下:
' P( q$ q; Y s h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U& S% G; M8 G5 Y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 |% ?1 J: ~/ d7 U& x
4 Q5 \9 t& ~3 r1 H, Q) r8 H请求几个问题,
6 }: q( S8 a% W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9 w( ~+ u3 v2 \" Y+ b, N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_) ?7 J7 `4 Y% P3 }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S% P |" q* C, ~) }2 ~9 g' K
) K, W5 l2 L! r- O! 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