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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b. j/ w* Y1 Z1 g0 x: e! y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x( l; j4 B2 V. ]( K: Z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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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 `8 ]" n- V( ~& l) \7 W* s请求几个问题,; j$ X# x+ j4 T* @, C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I7 o+ l. d+ p7 D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a9 E, |1 y5 L* y3 T6 l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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