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G4 u) f2 M9 {% \6月3日,青白江,张先生到天然气缴费处咨询滞纳金的问题。 6月3日下午4点,市民张先生来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天燃气公司(四川博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准备缴纳燃气费。然而,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发现,张先生不仅需要支付欠缴的燃气费4028.71元,还需缴纳滞纳金8727.14元。也就是说,张先生一共需要支付12755.85元。) x n) ^4 D* z; h7 [0 V" v$ ?
“咋这么多滞纳金?比燃气费的两倍都还多!”张先生对此感到很不理解。$ d! |$ U- ?( Q4 W) G1 m
市民不解:滞纳金竟是燃气费两倍
. X4 \$ Z+ ]' i* E 张先生要缴纳的燃气费并非是自家的住宅,而是位于青白江城厢镇上的一个商铺。; x5 E; H/ G4 u% i- C3 S
2014年10月,他从朋友处租下了这个商铺,做起了火锅生意,前前后后投入了数万元。张先生说,当时接手铺子的时候,他未向朋友寻问水电气费是否结清,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小数目,问起难免显得自己小气。
5 {1 ^6 D, I0 r$ e 火锅店就这么开张了,一开始生意还不错,一日就能收入几千元。然而11月份,张先生开车撞了一辆三轮车,他拿出很大一笔费用,用于对方治疗。/ T6 M9 m1 Q$ l- e% R) Z* {
与此同时,火锅店生意开始冷清下来,店面的资金周转逐渐出现困难,“每个月要支出员工的工资2万多元,房租1万元,水电费几千元。”张先生说,他店里很少使用燃气公司供的燃气,煮火锅大多用的是罐装燃气。因此,他并没有把燃气费放在心上。- W T5 _5 a1 r0 t! }/ S% D+ Y
约是在今年3月,燃气公司给张先生的店铺打电话,催缴燃气费,但是店铺里的接听人员由于疏忽忘记告诉张先生。直到他后来接到朋友的电话,才知道需要去燃气公司缴纳燃气费。4 u+ n9 R0 o) t3 j3 _( u2 N
“当时我想的是,反正生意不好也租不了多久了,那就店铺到期再缴,省得麻烦。”9 ^' a2 r" x+ R0 y# P# T
5月25日,他停止了营业。此后便开始办理各种移交手续。+ h+ e2 {0 r! {' P0 N8 s6 ]; T8 m6 |% n
6与3日,他来到了燃气公司准备缴纳燃气费用。总共欠款高达12755.85元,这让他委实难以接受。
( k1 K- k4 e* H; ~% C1 k 燃气公司:收滞纳金有合同依据
2 B/ ]2 I* J( q 记者从燃气公司调出的明细看到,从2014年5月到今年4月,燃气公司从这个店铺收取的燃气费用均为“0”,张先生朋友转租给他前,就已经欠下了几千元燃气费和滞纳金。张先生说,朋友也没有料到,欠下的燃气费和滞纳金居然有这么多。
0 G* V" e; ~! W9 ~ 那么,高达燃气费2倍还多的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呢?燃气公司客服部经理古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逾期不缴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2 J' K- G0 }6 F7 ] 古女士说,当用户逾期未缴纳燃气费,燃气公司会通过短信、电话通知,而张先生的情况较为特殊,因为店铺转手了几次导致沟通不太顺畅。: K% a( k2 G4 W7 f
“如果短信电话都不起作用,我们会上门派发缴费通知单,甚至最后停止供气。”古女士说,但是考虑到停气将会浪费不少人力成本,且大多数用户并非恶意欠款,因此较少使用这种方式。
% D* W3 L# d' `2 q 但是,张先生表示自己只收到过欠费通知,并不了解自己还欠下了大笔滞纳金。“早知道有这么多滞纳金,那我肯定早去交了。”他认为燃气公司并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对此,古女士解释称,每个天然气用户都与燃气公司签订了《天然气供用合同》,合同中明确提到了逾期未交燃气费需要支付滞纳金;且每位用户的燃气卡背面也有相关提示,若用户逾期不缴纳燃气费,将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收取滞纳金。1 t; \; b, B% S% A) K$ l
政策风向
2 l! w2 |2 J# d0 D; J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听证
1 ~4 N, k. {- l9 \, G 燃气“滞纳金”今年有望取消$ i$ E# e/ G1 v: K. o, k
6月2日举行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在新的草案中,将取消燃气费滞纳金。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草案将于今年内提交省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就会发布实施。
8 F" Z" X# D3 W' }- p( k( K( z1 D 那么,如果新条例得以实施,那么张先生是否可以届时再缴纳,从而免收滞纳金呢?对此,燃气公司客服部经理古女士称,这需要根据新出台的《条例》及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条例真正实施,那么之后的欠费将不再收取滞纳金,而之前的欠费产生的滞纳金有可能全额收取,也有可能酌情收取或是减免。”3 ]# B0 _) p8 K1 Y9 v
那么,如果滞纳金真的取消了,燃气公司如何向逾期不缴费的用户追究违约责任呢?古女士猜测,燃气公司有可能参照供水企业的做法,收取适当的违约金。
& R# t8 x3 ]3 d6 s& J! {- E律师说法; Y# P& H& \( {# i" _
“滞纳金”将逐渐退出民事领域
" S o' A l) }0 ^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茂辉认为,从本质上说,滞纳金是约束违约责任的方式,类似于违约金。$ C: P3 E* y1 V! _
“但滞纳金与违约金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行政管理领域,一个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责任形式。”徐律师说,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比如税务机关、交警部门等行政部门追缴费用。而水、电、气公司、通信企业、银行等企业,并非行政部门,因此并不适用滞纳金。' r. d* _" |% W. k& h
“要收的话,也应该收违约金。”徐律师说,如果严格按照最新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20%的,视为‘过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减少。“若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 Z# [+ F: Z2 W, M
为什么本属于公共事业领域的燃气公司、银行企业、通信企业也会出现“滞纳金”呢?徐律师分析:“有一些历史原因,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在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改革开放以后才发生变化,行政色彩渐渐淡化。”
' b; P# h4 r* L. H1 z0 M 他举例,目前水费、电费的滞纳金已经被逐渐取消。“随着时代的进步,‘滞纳金’将在民事领域逐渐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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